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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作者:行装科  发布时间:2018-03-08 08:05:51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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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砚山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砚山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砚山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砚山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法律监督、政协砚山县委员会的民主监督和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和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审判州中级法院指定审理和再审的案件。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对本院的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

5、对本院的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实施廉政建设教育和纪检监察工作,报处和查处本院干警违纪案件。

6、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7、规划、管理本院财务、装备工作。

8、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砚山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481日,有内设机构17个,即:政治处、办公室、行装科、司法警察大队、监察室、书记员管理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二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研究室、平远法庭、阿猛法庭。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8年,是党的十九大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改革开放40周年。人民法院服务民生、保障发展、坚守正义的任务将更加繁重,面对新的挑战和机遇,县人民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根据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新时代的新要求、新论断、新目标新任务,找准人民法院工作的着力点,以打造公正司法、为民司法、严格司法、阳光司法、廉洁司法五个司法引领,切实履行好维护大局稳定、促进公平正义、服务经济发展、保障服务民生的职责使命,努力在决胜全面小康、实现跨越发展中展现新作为、作出新贡献。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主动担当履职,创新司法保障服务,为新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人民法院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功能定位,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顺利实现提供司法保障,确保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工作部署在人民法院得到贯彻执行。将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置于全县工作大局,延伸职能、主动融入,为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营造和谐稳定、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深入研判审判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为砚山决胜全面小康、实现跨越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二、以五个司法为引领,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为平安稳定夯实法治基础。紧紧围绕县委、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和拓展司法职能,把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到审执工作各环节。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依法严惩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等各类刑事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积极推进平安砚山建设;妥善化解各类民商事纠纷,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落实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长效机制,有效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按照解决执行难工作部署,打好执行攻坚战,全面提高实际执结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切实增强全民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坚决维护法律权威。深入推进三位一体网格化诉讼服务,努力搭建便民、高效、和谐化解矛盾纠纷的务实平台。

三、着力补齐短板,加快智慧法院建设,用信息化手段为审执工作注入新动力。按照《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和上级法院对智慧法院建设的安排部署和总体要求,努力在平台建设、深化应用、资源整合、安全保障等方面实现新突破以实践应用为抓手,以服务审判运转、服务群众诉讼、服务法官办案为目标,着力在信息化基础和应用能力上狠下功夫,努力补齐短板。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为法官办案提供统一、全面的审理规范办案指引和智能支撑。以三大平台和本院自媒体为主阵地,全面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促进司法透明阳光。

四、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让公平正义更加权威公信。持续深化以司法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改革,进一步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建设探索审判辅助人员管理改革,优化辅助办案机制,促进提质增效;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建立完善“分、调、裁”工作机制,打造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升级版,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持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解决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难,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难等问题,不断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与公安、检察、监察、律师等各司其职,坚决防范冤假错案。

五、落实从严管党治党要求,从严从实建设过硬队伍。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把牢法院工作的政治方向。把理想坚定、政治过硬作为队伍建设首要标准,认真抓好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贯彻,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以创建学习型法院为基础,以制度建院为保障,以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为重点,努力打造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法院队伍。进一步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创新接受监督的载体,丰富接受监督的形式,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司法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9人,其中:行政编制79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74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74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3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 30人。

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辆9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735.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24.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11.03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735.3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24.31万元,上年结转11.03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24.31万元(本级财力1,524.31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108.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92.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735.3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735.34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的支出1,524.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2.60万元,项目支出221.71万元),执法办案补助108.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92.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1.03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1,012.47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在职职工工资及保障日常运行的公用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116.8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办案所需开支。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执行94.3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业务装备,信息化建设支出等。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210.6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办案所需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5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的活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7.7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60.1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医疗保险。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7.2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7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大病保险。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70.2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1,086.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6.42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495.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1.18万元,项目支出283.96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0万元,项目支出8.45万元)

资本性支出129.3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29.3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0个,采购预算资金154.30万元。

政府采购预算中有车辆采购预算25万元,但在“三公”经费申报中没有通过,因此,该项采购我院将严格按照“三公”经费控制数的要求,不进行实际采购。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砚山县人民法院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1,302.60万元,2017年基本支出预算1152.65万元,2018年比2017年增加149.95万元,增长率为13%,原因是:

1、全州法院系统服装经费2.16万元,增加原因是,2018年全州法院换装增加服装经费。

2.主要是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数量、车辆数量等涉及基本支出的项目发生变化,造成预算中基本支出发生变动。同时财政供养人员的相关定额工资也有所增加,造成预算中基本支出有所增加。

(二)砚山县人民法院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421.71万元,相比2017年预算的项目支出368万元增加53.71万元,增长率为14.60%,原项目支出变动主要原因是根据审判业务开展实际情况,增加2018年成本性补偿项目支出,同时为了响应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法院第四次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强调的,要统筹兼顾,全面把握智慧法院建设的总体布局的要求,故在2018年预算中,增加了智慧法院的建设资金,此项目预算也会增大项目支出预算。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4、“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5、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6、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7、转移支付: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8、智慧法院:是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先进信息化系统,支持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实现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组织、建设和运行形态。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11.1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人民法院201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44.85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万元,公务接待费9.8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砚山县人民法院没有安排出国(境)费用,2017年也没有安排出国(境)费用,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砚山县人民法院拟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00万元,全部为车辆运行维护费35.00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车辆运行费比2017年预算的48.84万元减少13.84万元,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车辆减少对应减少车辆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保障完成法院审判及执行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8年砚山县人民法院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9.85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9.99万元相比减少0.14万元,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对公务接待规范管理、从严控制,主要用于法院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工作交流所产生的费用。

 

 

 

       砚山县人民法院

                             20183月7日

砚山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https://img.chinacourt.org/up/uploadfile/2018/03/08/4E2975266EB972C3DECD789B6CCB76F8.pdf

责任编辑:行装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