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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植户不付劳务费 用七园抵偿7万余元
作者:孟繁杰  发布时间:2017-08-29 15:50:37 打印 字号: | |
  近日,砚山县法院执行局执行和解一起劳务纠纷案件,在执行法官和解下,三七种植户杨某将种植的一园三七作价7.1万元,抵偿欠徐某的劳务费。

  杨某与徐某双方约定:2013年至2015年,徐某为杨某看守一园三七,杨某每年支付徐某夫妇劳务费4.4万元。期间,杨某支付部分劳务费,尚欠7.1万元。后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了协议,但杨某未履行协议,徐某一纸将杨某及其妻告上法庭,案经砚山县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由杨某及其妻支付徐某7.1万元工资。判决生效后,杨某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徐某遂向砚山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按照程序向杨某夫妇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个人财产申报令》等相关材料,之后执行法官启动查控平台,经查:杨某家无存款、无车辆可供执行,仅有种植的一园八亩三七。经申请执行人申请用被执行人种植三七抵偿劳务费,被执行人杨某也表示同意。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徐某实地查看了杨某种植三七的亩积、长势等状况,双方就三七抵偿劳务费问题进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以杨某种植的一园八亩三七抵偿徐某7.1万的劳务费。至此,在执行法官执行和解下一起拖欠劳务费纠纷案件圆满执结。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