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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法院首个“执行局长接待日”向社会亮相
作者:新闻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4-24 08:29:14 打印 字号: | |
  按照云南高院和文山中院的统一部署,4月19日,砚山县人民法院开展首个“执行局长接待日”活动,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开敏,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罗凯,党组成员、执行局长陆伟民参加了接待日活动。

   当天,在导诉员的指引下,第一个来访者付某某反映,其与被告李某某(下落不明)拖欠工程款一案,案经砚山县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因李某某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现李某某在砚山某小区居住,有财产可供执行,希望法院能强制执行。院领导在认真听取案件当事人的陈述后,调取档案室付某某的执行卷宗查阅并核实情况后,向付某某详细解释了终结本次执行、恢复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和条件,付某某表示要申请恢复执行该案,徐开敏院长当即安排立案法官指导、协助付某某办理申请恢复执行手续,并表示案件恢复执行后,法院将采取有力措施执行该案,确保付某某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在立案法官的指导下,付某某仅用了半个小时就办妥了申请恢复执行的全部手续。付某某激动地说:“法院办事效率高,服务态度好,感谢今天为我办事的各位法官”。当天,执行局长接待日共接待来访群众3人(次),涉及执行案件3件,督促案件执行1件。

  砚山县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局长接待日”活动,是落实上级法院今年4月至6月开展执行 “迅雷行动”工作部署一项重要举措,今后将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二设为执行局长接待日,遇节假日顺延。通过接访日活动,畅通当事人诉求渠道,主动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用两到三年解决执行难目标按期实现。
来源:执行居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