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刊讯 近日,砚山县法院执行局采用“联动+双语”的执行方式,联合当地少数民族村干部执行和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让两位年迈的老人晚年生活有了保障。
阿猛镇钟某与妻子生育钟大、钟二(化名),后其妻病逝,钟某与刘某再婚。近年来,在赡养问题上,钟大、钟二产生纠纷。2013年12月6日,钟某、刘某向砚山县法院状告钟大、钟二,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钟大每年付给钟某、刘某赡养费1200元、大米300斤,承担刘某已产生的医疗费600元;钟二每年付给钟某、刘某赡养费2400元、大米400斤,承担刘某已产生的医疗费600元。后在赡养老人中,钟大不按协议履行,欠赡养费5100元、大米300斤。今年1月,钟某、刘某向砚山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了解,由于钟大家生活比较困难,未能支付赡养费与钟某、刘某再次产生矛盾,关系恶化。执行员找到钟大,说明来意、释明法律规定,因钟大夫妻不识字,且是少数民族,不通晓汉语,所以听不懂执行员讲什么,拒绝签收法律文书。之后,执行员邀请精通该少数民族语言的阿猛镇民政办原主任杨朝生,上拱村委会综治专干袁红祥一同前往钟大家。在杨朝生、袁红祥的翻译下,执行员经过3个多小时释法说理,实例感化,说服教育,钟大惭愧地低下了头,多方筹借到3100元。钟某、刘某看到钟大已悔过,家庭生活确有困难,自愿放弃部分权利,收取了赡养费3100元、大米300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