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上午,我州中级法院、砚山县院两级人民法院在砚山召开涉金融案件执行座谈会,砚山县人行、工行、农行、建行、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长江村镇银行、富滇银行等金融部门领导同志出席座谈会。砚山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负责人廖凝、砚山县执行义务监督员左明参加座谈。
会上,砚山县人民法院院长徐开敏同志介绍了近年来涉金融案件总体呈现案件数量有所下降,但涉案标的增加、执行难度增大的特点。并向与会的领导同志介绍了目前砚山县人民法院所受理的涉金融案件办理情况。
随后,各金融部门与会领导就所关心关注的问题积极展开讨论。针对金融部门领导在讨论中提出的失信人员监督管理情况、同一企业被不同法院执行时如何合理分配财产、案件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时如何对其抵押物进行拍卖等问题和困惑,两级法院与会领导进行了详细解答。对各家银行关心的涉及本单位执行案件的办理情况,出席会议的两级法院执行局领导同志也在座谈会当场进行了解答。与会领导畅所欲言,讨论的问题针对性强,提出的意见建议富有成效。
讨论结束后,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余相勇同志在会议总结中提出,在今后的执行工作中,法院及金融部门应当做到:一是金融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贷款审批程序,加大贷款用途及不履行还款义务的监督管理;二是要进一步加强法院及金融部门的联动机制,挤压失信人员的生存空间,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三是要进一步抓好法院执行队伍管理,杜绝选择执行、执行不力的情况发生。要进一步加大涉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切实争取早日实现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这一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