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庄严承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为早日实现这一目标任务,今年以来,砚山县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开展“夏季执行攻势”、“秋季执行攻坚”、“冬季执行风暴”等一系列执行活动,加大执行宣传和失信曝光惩戒力度,创新工作思路,改变执行作风,执行执结了一批“骨头案”,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和肯定。
11月24日一大早,当事人熊某带着写有“执法如山扶正义,办案廉明为人民”的锦旗来到砚山县人民法院,向执行法官不辞辛劳,尽心尽责为自己讨回欠款表示感谢。
熊某与孙某、谢某民间借贷纠纷案经砚山县法院于2015年10月15日判决由孙某、谢某偿还欠熊某的借款本息合计46.42986万元。后孙某、谢某不服向文山中院提出上诉,在上诉期间孙某将其拥有的一幢房屋产权转移到了谢某名下,以规避债务。案件经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但二审判决生效后孙、谢二人仍未履行还款。熊某无奈,于2016年2月6日向砚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发现孙、谢二人名下除一幢集证房屋外无其他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且该房屋孙、谢二人在诉讼时又进行了产权赠予,被执行人思想上存在认为房屋是自己的唯一住房,又是集证不能拍卖的想法,故意规避拒不配合法院执行。执行干警掌握被执行人心态后,决定采用强制拍卖手段促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方式,一边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一边通过进一步对被执行人进行失信惩戒,多管齐下,使孙某、谢某明白自己若再不履行还款义务,其名下的房屋很可能保不住,还可能受到信用惩戒,得不偿失。最终在第二次拍卖程序启动前,被执行人孙某、谢某主动联系到法院,履行完毕了法律文书确定的所有款项共计47.35496万元,使案件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