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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进校园 千余名师生受教育
——砚山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件
作者:新闻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10-14 16:14:08 打印 字号: | |
  为配合全省缉枪治爆专项行动,砚山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为让学校师生更加了解非法持有枪支和爆炸物品的危害性,10月13日下午,砚山县法院刑事巡回法庭在云南技师学院砚山分院以“阳光司法”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何某某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并当庭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

   宣判后,被告人何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庭审当天,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业园区务工人员代表,附近乡村村民,云南技师学院砚山分院师生共一千三百多人全程旁听了案件的审理。砚山县电视台、砚山县法院官方微博微信作了报道,砚山县工业园区诉讼服务站和县司法局在庭审现场联合开设 “法制宣传点”,向师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发放相关宣传资料。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以案释法,就非法持有枪支和爆炸物品的种类,根据法律规定承担法律责任进行通俗易懂的讲解,并宣传了云南省政府发布的《关于收缴非法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精神。旁听庭审的师生纷纷表示,现场聆听了法庭庭审,受到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深深地感受到法律的严肃和公正,在今后的学习、生活和工作中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
来源:刑庭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