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见了怎么办?精心谋划偷走亲戚孩子的人应当受到法律的何种制裁?2015年11月10日,在砚山、文山等地微信朋友圈中牵动了无数人心弦的砚山县民苑小区1岁幼童被人“抱走”一案,于近日在砚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该案两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该案经公安机关全力侦破,被害人快快(化名)在被“抱走”13个小时后被公安机关成功解救,犯罪嫌疑人周某、戴某被抓捕归案。
周某与戴某2015年9月相识,两人都有抱小孩去换钱的想法,二人一拍即合,并很快锁定了作案目标——戴某堂姐林某的孩子快快。2015年11月8日二人抵达砚山,经过精心策划,次日由戴某联系到了快快的母亲林某,并与林某和快快一起住到了民苑小区的亲戚家。被告人周某尾随其后,确定作案环境后悄悄离开。10日清晨6时许,戴某发短信通知周某到民苑小区单元楼内等候;7时许,戴某趁亲戚下楼买早点、堂姐林某在卫生间洗头之机将快快抱出交给被告人周某,周某抱着快快迅速离开并坐出租车到了文山,之后将快快带到马关县戴某乡下的亲戚家藏匿。而戴某则留在亲戚家“陪伴”心急如焚的林某“寻找”快快,直至当晚20时许被公安机关拘传。
砚山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戴某以出卖为目的,事先预谋、分工协作,采用里应外合的手段偷盗幼儿,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构成拐卖儿童罪,其中,偷盗婴幼儿属加重处罚情节,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本案的判决,体现了砚山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做出的努力,公平与正义从来都是法的使命,在法律确定和证据确凿的前提下,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才能真正实现每一个个案的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