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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人民法院开展“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专项行动”宣传活动
作者:居云瑞  发布时间:2016-08-16 10:06:39 打印 字号: | |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努力完成最高人民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部署的“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2016年8月14日,在州中级人民法院统一安排下砚山县人民法院结合砚山实际,开展“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专项行动”宣传活动。

  经过精心策划、缜密部署,宣传活动有条不紊进行。活动时间安排在砚山县城赶集日,以流动巡回宣传和定点宣传两种形式开展,地点涵盖人员密集的集市、广场、车站,并向平远、稼依、维摩三个乡镇延伸,活动声势浩大、宣传效果明显。

  上午8时30分,五辆贴有醒目执行宣传标语的警车依次驶出法院,以人口密度大的街道为路线,沿途滚动广播《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的公告》。定点宣传点分别设在砚山城区墨山广场和七都广场,以及平远、稼依、维摩三个乡镇闹市区。除了传统的挂标语、设展板、答咨询、发资料等方式外,县法院还利用墨山公园广场滚动大屏幕配以广播解说,对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45名“老赖”进行曝光。传统与创新宣传方式的结合,有力提升了宣传效果。本次展板的设置共分为四个板块,分别介绍了法院执行工作,对失信被执行人员进行曝光,还采用了创意漫画的形式,图文并茂、生动形象地为群众展示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法律后果,并帮助群众进一步了解执行工作、执行程序及相关法律知识。

  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册2000余份,接受咨询300余人次,辐射群众逾万人。活动前县法院还通过微博、微信、网络等方式对执行工作动态、失信后果等进行了宣传。各种宣传方式的创新与融合,宣传的广度、力度和深度均刷新了以往同类宣传的记录,取得了良好成效,对敦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打击制裁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行为,全方位压缩“老赖”生存空间发挥了积极作用。

  活动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本次活动进行了指导。活动当天,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李有生同志亲临现场指导工作,并对砚山县人民法院本次宣传活动给予了肯定。此外,活动还得到了县电视台的积极支持与配合,为下一步全面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专项行动”奠定了基础。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