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怀疑是小偷是一种什么样的心情?近日,家住砚山县盘龙乡的朱大妈(化名)就经历了这样的事情,她因此“吃不下、睡不好,精神几近崩溃”。
朱大妈与李某系同村邻居,平日里素有来往,两人偶尔会在一起下下象棋。某天,朱大妈又到李某家下象棋,李某坐在家门口,因行动不便,便叫朱大妈到自家屋里拿象棋出来。棋下完后朱大妈就回家休息了。然而过了几天,就有人告知朱大妈,李某在自家门口墙上张贴告示,说她是“骗子、贼头”。朱大妈到李某家门口一看,还果真有告示。朱大妈认为李某张贴告示这一公开污蔑行为给自己的精神造成了巨大的打击,名誉受到了损害,因此以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将李某诉至砚山县法院,不仅要求李某公开赔礼道歉还要求赔偿名誉损失费5000元。
砚山县法院审理了该案,在查明事实后,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在法官释明法律规定后,被告李某意识到了在没有确切证据的情况下称自己丢失的钱是原告偷的这一错误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伤害。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向原告道歉,并且在原来张贴告示的地方张贴“公开道歉书”。至此一桩侵犯名誉权纠纷得到了妥善处理。
现实生活中,亲朋好友邻里之间通常会产生相类似的纠纷,结合本案,虽然原告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了自己的权益,但是如何避免发生类似的事情,还需要我们在人与人的相处之中多一些信任和善意,在没有确切证据的情况不要胡乱猜疑并作出有损于他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伤害。法律途径能够定纷止争,但良好的社会风气及和谐的邻里关系,更需要大家共同构建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