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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法院诉讼服务站法官上门为残疾人立案
作者:新闻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7-25 11:17:29 打印 字号: | |
  7月20日,砚山县法院阿舍乡诉讼服务站法官到阿舍彝族乡上门为一级伤残人士陈某办理了一起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手续。

   陈某诉称,自己原从事运输行业,在2005年的一次事故中被钢管砸伤,造成下肢瘫痪。2007年其妻子与另一男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陈某认为,其妻的行为已构成重婚罪,请求法院依法追究其二人的刑事责任。

   7月19日,陈某委托的砚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将刑事自诉状送至砚山县法院后,砚山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了解到自诉人罹患残疾的情况,立即启动“诉讼服务直通车”,指派2名诉讼服务站法官到陈某住所地为其办理立案手续。次日,阿舍乡诉讼服务站2名法官在赵副院长的带领下,上门为陈某立案,仅用了10多分钟的时间,立案法官就办好了自诉人陈某的立案手续。坐在轮椅上陈某激动地说:“我不出家门,你们就帮我办好立案手续了,你们法院服务真到位,真是辛苦你们了”。

   今年以来,砚山县法院在州中级法院的精心指导、砚山县人大的大力支持下,以满足群众多元诉讼需求为导向,创新司法便民利民新举措,依托县人大代表联络活动站建立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站,打造“中心、大厅、站点”三位一体便民诉讼服务新模式,主动将诉讼服务触角延伸到人民群众需要的每一个地方。目前已建成启动14个诉讼服务站点,预计今年年底覆盖全县城乡的109个诉讼服务站点将全面建成,形成整体布局成网,服务到位的新模式。
来源:立案庭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