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法院依托查控平台3天执结2案
2016年以来,砚山县人民法院加快执行信息化建设步伐,充分运用执行信息查控平台,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商业银行的协作配合,有效发挥了执行信息化“准、快、狠”特点,在受理案件7天内顺利执结2件涉企业案件,兑现执行款273401.82元。
2015年末,在法院组织调解下,位于砚山县平远镇的甲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件达成调解。按照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内容,丙公司应支付甲公司款项余208324.82元未履行,应支付乙公司款项余65077元未履行,合计273401.82元。甲、乙公司先后于2016年7月5日、7月4日向砚山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砚山县法院于7月5日立案执行,因案件执行款项涉及公司后续支付工人工资等涉民生问题,砚山县法院启动绿色快速执行通道,于2016年7月10日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材料,并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在联系未果情况下,邮寄送达执行材料并通过全国执行信息查控平台查询了被执行人丙公司账户情况。7月12日执行查控平台回馈:丙公司位于砚山县平远镇建设银行分理处有40余万元存款。执行干警即制作扣划银行存款的相应法律文书后,当天火速赶往平远镇建行分理处,扣划了丙公司涉案的273401.82元执行标的款,使案件及时执行完毕,2件案件从发出执行通知书到执行完毕仅用时3天,及时确保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快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