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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相邻纠纷,促进邻里和睦
作者:新闻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7-19 10:57:45 打印 字号: | |
  2016年6月1日,砚山县平远镇村民侯某甲因相邻通行纠纷一纸诉状将本村侯某乙、杨某某告至法庭,要求两被告分别停止侵占其门前的入户道路,保障其通行。

    该案争议的地块是原告侯某甲的入户通道,通道两侧分别是被告侯某乙、杨某某的耕地。因无清晰的界线标识,二被告在耕种时均有不同程度的向路中推进,导致侯某甲的入户通道变窄。双方就此曾多次发生纠纷,后在当地村民委的调解下,二被告同意按照实际耕地的面积、界限耕种管理,留出相应的道路给侯某甲通行。今年年初,双方又因为此事纠纷再起,在多次商议解决无果的情况下,侯某甲将本村邻居告上了法庭。

   了解案情后,法庭考虑到该案当事人属同村邻居,且同类案件在少数民族村寨中有一定典型性,为了能够既有效化解双方矛盾纠纷,又可以充分发挥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遂决定到争议地块现场对双方的矛盾纠纷进行化解。

   7月14日上午,平远法庭法官团队一行踏着雨后的黄泥,在双方当事人的带领下来到争议地,经过对现场进行查看、测量,主审法官韩红超结合案情一番耐心释法析理后,又以朴实接地气的家常话,和乡邻谈论和谐、友善的相处之道。一通生动说理,让旁听群众频频点头称道,一番苦口婆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在乡亲们的见证下,双方达协议,两被告当即将越界栽种的农作物拨出并亲自设置了清晰、明确的耕地界限,原告亦当场向法庭口头提出撤诉申请,邻里之间多年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邻里关系得到修复。

   作为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平远法庭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依法维权的同时,始终努力让司法活动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阵地,努力让辖区每一个民族、每一个村寨、每一个群众在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感受到文明、和谐、平等、法治、诚信、友善等核心价值。
来源:平远法庭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