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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首例客车超员危险驾驶罪宣判
——文山州首例客车超载入刑案在砚山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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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首例客车超载入刑案在砚山宣判
驾驶人超员131% 被判拘役2月罚款3000元
作者:记者 陈慧  发布时间:2016-05-31 10:51:45 打印 字号: | |
  晚刊讯  27日上午,我州首例客运车辆严重超员,涉嫌危险驾驶罪案在砚山县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某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张某某当庭认罪,成为我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后文山州因严重超员被依法判处危险驾驶罪的第一人。

  今年1月30日,张某某驾驶中型普通客车(核定人数19人,实载44人),行至砚山县翁达至竜所牛落洞岔口处时被交警当场查获,超员数达131%(本刊曾报道此案)。案件由砚山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张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月25日向砚山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法庭上,张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砚山县法院认为,公诉机关起诉张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庭判决张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张某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主审法官马任介绍,以前,这种严重超员行为只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自2015年11月1日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明确规定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行为入刑,处以拘役并处罚金。此案由于张某某认罪态度好,有坦白情节,所以法院从轻判决。
来源:《七都晚刊》头版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