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2月,省高级法院确定全省22家法庭作为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单位,砚山县平远法庭成为我州唯一试点法庭。截至10月中旬,平远法庭共收案136件,结案85件,调撤率为84.7%,平均结案周期为20天,与2014年同期相比缩短5天左右;所办理的案件经评查未发现质量问题,无投诉信访、无发回、无改判、无超审限,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
为实施好这一改革试点工作,砚山县法院成立了主审法官选举委员会,制定了《平远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采取自愿报名、竞争上岗的形式,在全院范围内选拔符合主审法官条件的2名审判员为主审法官,按照“1名主审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审判模式,由主审法官分别带领一个办案团队审理民商事案件和轻微的刑事案件。这一运行模式,突出法官地位,建立了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改变了过去法官审判一个案子,往往需要副庭长、庭长、副院长、院长层层审签的做法。改革后,除需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外,其他案件由主审法官或合议庭对案件全权负责,无需院、庭长签发法律文书,由主审法官直接签发法律文书,并对案件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同时,明确工作权责,有效配置审判资源。审判团队改变了过去的“1名审判员+1名书记员”运行模式,以主审法官为团队核心,带领法官助理、书记员审理每一件案件,且团队成员之间职责明确、协作配合,有效凝聚和激发了团队精神。对审判团队办理的案件,主审法官首先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决定审理模式,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可由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进行庭前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法官助理草拟法律文书,报主审法官签发;对疑难案件,审判团队召开庭前会议对案件进行分析,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履职,送达文书、调查取证、交换证据、接待诉讼参与人等繁杂的事务性工作都由法官助理来完成,减轻了主审法官的审案压力。主审法官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案件审判质效上,从而保证了案件审判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