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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法院与纪委联合开展庭审警示教育活动
作者:新闻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11-09 11:04:18 打印 字号: | |
  为增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创新教育载体,提高领导干部遵纪守法、筑牢拒腐防变能力。砚山县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砚山县纪委印发的《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主动向县纪委建议选择典型职务犯罪案件公开审理,精心制定庭审活动方案,把庭审现场作为反腐倡廉的生动课堂。

  11月6日上午,砚山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广南县某镇镇长、党委书记邓某某贪污罪一案,砚山县纪委组织全县科级领导干部200余名“零距离”旁听庭审。为确保庭审效果,县法院副院长担任本案的审判长,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经过2个多小时庭审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程序,合议庭对案件合议后当庭宣判:被告人邓某某在担任广南县某镇人民政府镇长、某镇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6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邓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宣判后,被告人邓某某当庭表示服判。整个庭审现场,清晰再现了邓某某由镇长到党委书记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和过程,给旁听的领导干部带来了心灵的触动,同时感受法律的威严,增强了警示教育的感染力和震慑力。

  近年来,砚山县纪委与砚山县法院创新廉政教育方式,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把庭审变成警示教育的课堂,每年共同选择一定数量典型职务犯罪案件,组织案发单位或相关部门领导干部旁听庭审。2014年以来,砚山县纪委组织全县领导干部旁听砚山县法院审理职务犯罪案件2件,现场接受教育的领导干部达300多人次,有力推动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来源:刑庭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