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刊讯 近日,砚山县法院平远法庭到文山监狱开庭审理一起服刑人员离婚案件。在文山监狱干警的协助下,法官通过耐心调解,夫妻双方和好了。
妻子李某与丈夫马某均系砚山县阿舍乡某村村民。在一次“采花山”时双方认识后,自由恋爱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一家人过着其乐融融的生活。之后,马某因交友不慎走向犯罪道路,2013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马某在文山监狱服刑,李某在家抚养女儿,生活陷入困境,于是李某向平远法庭诉请与马某离婚。
法庭审理后,认为双方婚姻基础好,且育有一女,婚后不久马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影响了夫妻感情,除此之外双方并没有其他影响夫妻感情的情形,夫妻俩的感情并没有破裂。而且婚姻的稳定也有利于马某改过自新。于是,办案法官从子女、父母、家庭等不同侧面于情于法对李某做工作。同时,马某也表示要在监狱服从管理,自我反省,积极改造,争取减刑,出狱后善待妻子,孝敬老人。
看见马某确有改过自新的诚意,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李某最终同意与马某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