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办案,有妙招,是我们学习的好榜样!”在砚山县人民法院里,每当提起民二庭庭长傅得斌法官时,同事们无不竖起大拇指,对他办案的能力称赞不已,打心底里信服。
“正视、重视每一件案件,在审理复杂、疑难案件时,多花一点时间,多一分耐心,多一份慎重,以便作出合法、公正的综合评判。”这是傅得斌要求自己的信条。他说,“法院审理案件是处理矛盾和解决问题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作为法官,一定要守住这道防线,给群众一个公平、合理的处理。在诉讼过程中,要学会倾听当事人的诉求,了解他们真实想解决的问题是什么,争议的焦点是什么,再做释明,再调解。包括在判决的过程中,法官要摆正自己的‘裁判者’的地位,要做到不偏不倚。”
1995年7月参加工作以来,傅得斌一直在法院工作。20年来,从一名书记员到审判员,再从审判员到现在的庭长,他始终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公正执法,情系民生。
傅得斌办案有妙招,他善于根据案件情况妥善解决好矛盾纠纷。2014年4月的一天,在承办的一起民事纠纷案件庭审当天,原、被告双方的亲属数十人参加庭审,个个都带着不满和冲动。如果当庭处理不好,矛盾一旦激化,后果不堪设想。凭着多年的办案经验,他对案子采取了“冷处理”,不急于断案,千方百计先稳定双方当事人的情绪。休庭后,先后做原、被告家的思想工作,对原、被告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宣传法律。“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原、被告双方最终接受了调解方案,这不仅大大地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还有效地节省了司法成本,一宗原本很棘手的民事纠纷最终在他手中圆满化解。
傅得斌热爱法官职业, “案结事了人和”是他一直坚持的理念。他把“办铁案、出精品”作为审判工作的不懈追求,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坚持公正司法,使所办理的大小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律的衡量、社会的评价和历史的检验。
至2014年底,傅得斌审理的案件共339件,居全院之首,先后被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党员执法标兵和清理执行积案先进个人;2014年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办案标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