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苑文化 > 散文随笔
耄耋老人的泪水
作者:王继武  发布时间:2015-05-22 15:56:39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养儿防老。老人总盼儿孙满堂,子女尽孝,但这对于砚山县稼依镇某村小组年近80岁的豆某、张某夫妇来说,有儿有女,按理正是享天伦之乐的时候,老两口却露宿街头,每日以泪洗面。在众多村民愤怒的指责下,他们的子女依旧我行我素……近几年,农村子女不赡养老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时有发生。为此,砚山县法院选择这起赡养纠纷案,将“阳光司法工程”活动巡回法庭搬进砚山县第二中学,通过对群众身边发生的案件的审理,提高群众对司法裁判的认同度,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

          子女不赡养,老夫妇露宿街头

  法院在稼依开庭审理豆某、张某夫妇状告子女赡养案公告张贴后,这一消息顿时吸引了周边的群众前来旁听。2012年5月23日下午,虽然细雨纷飞,但校园的操场上却挤满了2000余名闻讯赶来旁听案件庭审的群众。2时20分,当书记员宣读完法庭纪律后,平远法庭庭长敲响了法槌,巡回法庭正式开庭。

  年近8旬的豆某、张某夫妇是砚山县稼依镇人,生育二男四女,一女因病死亡,长子周良、次子周荣,女儿周香、周粉、周芬均成家立业。豆某夫妇与儿子周良、周荣因分家和赡养问题先后于1990年1月、2007年5月16日、2010年9月1日、2012年4月11日4次在司法所的组织下协商并分别达成协议,但4次协议均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未完全按协议履行。今年4月中旬,豆某夫妇眼含泪水,从周良家搬出,在墙边临时用塑料布搭建简易棚,5个子女均未让他们进家居住。4月24日,平远法庭会同稼依镇政府组织双方庭前调解,对豆某夫妇暂时无居住房屋的现状双方达成协议:豆某夫妇暂时搬进老房屋居住,5个子女每人支付豆某夫妇诉讼期间的生活费500元,5个子女中除周荣外,均当场履行,但双方仍对赡养问题存在争议。

            法院判决,让老人有家可归

  豆某夫妇居住的房屋因年久失修,需进行修缮,在周良赡养期间,豆某夫妇经常受到打骂和虐待,而且谁劝架就打谁,现老人已不敢和周良居住,但又没地方可去,请求法院判令5个子女每人每月各支付豆某夫妇每人赡养费200元,于每年1月一次性支付全年的赡养费;今后两老发生的医疗费用由5个子女根据乡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收据或证明共同承担;判决豆某夫妇享有村里老房屋的居住权,由5个子女各承担1000元维修费。砚山法院针对豆某夫妇的赡养请求进行立案后,发现张某是聋哑人,为方便诉讼,法院为张某聘请了手语翻译,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为豆某夫妇提供了法律援助。这本来是一个很普通的赡养案件,但听到子女在庭审中的说辞,让人忍不住想问——养儿真的能防老吗?豆某夫妇含辛茹苦养大的子女如今都已成家立业,但面对年事已高、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子女们却相互推诿、斤斤计较,让人心寒。

   庭审中,法官在双方当庭陈述、举证质证后,依法作出判决:5个子女各支付豆某夫妇诉讼期间的生活费500元,除了已支付的4个子女外,周荣应支付的500元于5月30日前支付;豆某夫妇在老房屋居住生活,任何人不得干涉;豆某夫妇生活不能自理时,由5个子女负责照料;5个子女每月各支付豆某夫妇每人赡养费200元,自2012年6月起支付,2012年6月至12月的赡养费于当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自2013年起,当年的赡养费于当年1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豆某夫妇修缮房屋所需费用5000元,由周良承担2000元,周荣、胡香、周粉、周芬各承担750元,于当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豆某夫妇的医疗费(凭乡级以上医院的收据或证明)由5个子女各承担20%。

            尊老敬老,传承中华美德

  宣判后,审判长现场进行判后释疑,以案释法,从法理到情理,向双方当事人及在场群众宣讲了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违法后果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旁听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直观的法制宣传课。这起赡养纠纷案庭审后,引发了师生及群众对“尊老敬老”的热议。“这堂特殊的‘法律课’让我感触很多,受益匪浅。作为一名中学生,我们更应该从小就传承好尊敬老人的传统美德。”该中学高二学生周联龙说,通过现场庭审,让他深刻感受到了孝顺父母、尊敬老人的必要性,以后他将更好地孝顺父母。“父母从小把我们养大,不知道吃了多少苦受了多少累,我们更应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去善待父母,怎能让父母露宿街头呢?”学生太立娇说,平时课堂上,老师经常教育我们要常怀感恩之心对待别人,对待自己的父母更是要孝顺。

  “每个人都有老的时候,每个家庭都少不了老人,养老人是每个子女都应该做的。俗话说养儿防老,案中的老夫妇真可怜,含辛茹苦养大5个子女,到最后却落得无家可归。”来旁听的群众杜云梅说,现在她的子女都成家立业了,子女对她很孝顺。“我们不能因为老人没能力做事就虐待他们,更不能动手打老人,真不知道那个儿子怎么下得了手,再怎么说也是生你养你的父母呀!”旁边的一位中年妇女这样感慨。“今天能近距离接触庭审,对我触动很大,通过庭审,让我看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也了解到了许多法律知识。”张芮菡等学生及旁听人员纷纷表示:“阳光司法活动,充分展示了法院审判公开、公正、透明的良好司法形象,提高了司法公信力,同时也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法律宣传效果。”
来源:七都晚刊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