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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如何通过微博与网民良性互动
作者:罗 凯  发布时间:2015-05-22 15:24:49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在上级法院的强势推动下,全国已有超过70%的人民法院开通了官方微博,云南省甚至达到了家家法院开微博的“盛况”。然而,如何通过微博平台与网民形成良性互动,使微博平台真正成为推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力工具,各地法院在认识理解和操作实践上,观点不一。很多法院依然没能摆脱把微博作为对外宣传工具的思维,有的法院甚至害怕直面网民,害怕舆论进行监督,直接将微博的评论功能关闭,只对网民进行单项灌输,不允许网友对发布的内容进行评论,丝毫谈不上“互动”,与最高人民法院推进微博工作的初衷背道而驰。如何与网民进行沟通?砚山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开通官博,目前有粉丝6.4万余名,在3年的运行管理中,在与网民的沟通互动中,探索总结了一些做法和经验。

            以真实平凡的小事引起共鸣

  网络是虚拟的,在网络上的活动或言论只要不触及法律的红线,一切皆是自由的。因此砚山县人民法院的微博发布充分考虑这一基本前提,放低姿态,发布内容尽量避免会议、文件要求,避免长篇大论,避免自吹自擂。在坚持原创为主的前提下,主动参与一些话题讨论,实时转发评论一些社会关注的新闻热点,发布一些生活工作小常识,让网民将法院官博看待成网络上的普通人。炭房街天,法官们冒着近30度的高温,巡回审理一起在当地发生的刑事案件。庭审直播之余,管理员发布了“周六,炭房,赶集日,阳光下的审判”这样一条13个字的短微博,配上蓝天白云下庭审现场的画面,被网友评论转播150多次,累计阅读量达1.4万余人次,远远超过庭审直播的其他内容。一网友评论道:“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做得很好!我代表人民支持你”。从中不难看出,网友对这一活动的认可和赞誉。

           以人性化的用语拉近与网民距离

 该院在发布微博时,把握住必要的原则和尺度,一些原本枯燥乏味的东西,通过俏皮活泼的网言网语却可以表达得生动丰满。例如:在今年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院班子成员到农村与当地农户一起劳动,该院一改以往官方语言的口吻,发布称:“水桶挑起来,土地翻翻新,老农歇一歇,家常唠一唠。吃辣椒容易,种辣椒不易,且吃且珍惜”。俏皮的网络用语,配上丰富的现场图片,再对活动简单加以说明,立马使原本乏味的活动报道变得生动活泼起来。网友“糖果公主”看到后直言说:“即便是搞形式做样子,那满满的一挑水也足以证明了为民服务的真诚。”这样的例子,在实践中还有很多很多。

          以张弛有度的态度与网友互动

  作为法院微博,没有必要见什么都去评论,但至少别人主动与你进行的交流,有必要及时与之进行沟通给予回应。然而,法院微博毕竟不是个人的“私微”,其本身“官博”的性质,决定了其发布内容、评论回复的严肃性和特殊性,所以有必要遵循三条原则:一是严格区分个人意见和官方观点。消息的发布和评论中人性化的用词当然是必不可少的,但是要严格区分好“小编意见”和“本院观点”的适用范围,对回复的观点意见具有一定社会导向性,有一定权威性的内容,应该仔细斟酌措辞后,以“本院观点”作答,彰显法院微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而对于一些网友的个人意见、个人看法的回复,可以使用“小编意见”,体现人与人在交流,拉近与网友的距离。例如:很多网友会通过法院微博来了解具体案件的进展或结果,但具体的案件信息是绝对不能直接通过网络回复的,如果直接回复“因涉及审判秘密,不便作答”,会让网友觉得你又在摆架子,此时就可充分发挥“小编意见”的优势,因为“小编”不一定是具体案件的承办人,在不作直接答复的前提下,引导网民与案件承办部门或承办法官联系,既避免了网民的反感,又体现法院微博人性化的一面。二是原则性问题不轻率回复。对于一些严肃的、社会和舆论尚未达成一定共识的、具体操作尚有争议的问题,草率作答容易给网友形成误导,在网友了解到其他“专家意见”或“官方观点”与我们的答复有出入时,对司法的权威性产生质疑,甚至可能因此引发恶意攻击或炒作。对于这类问题,应当进行充分的咨询了解,实事求是地进行回复,不对问题进行深入讨论,不发表具体的操作或指导意见。三是主动承认错误、失误,才能获取网友理解和支持。微博内容的发布注重快速、简洁,一些错误和失误在所难免。但错误并不可怕,只要能够主动承认并改正,同样也可以得到网友的理解和认可。删博重发、掩饰错误只能是掩耳盗铃,放下架子主动承认并及时发布更正消息才是明智之选。该院在微博直播中曾多次出现错漏,有的甚至是网友首先发现并留言指出的,但这些错误都及时得到了承认和更正,没有给网友留下任何可以炒作的话柄,相反还得到了他们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网络时代,网民对于法制建设、公正司法、司法公开的关注和监督不断增强,法院不可能两耳不闻窗外事,关起门来办案子。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应当以战略性的眼光、积极的态度、人性化的思维和大胆的探索创新,积极构建与网民良性互动的平台,以此拓展司法公开的空间,争取广大网民对法院和法官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法院公正司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来源:文山日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