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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法院“阳光司法”进校园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5-21 10:30:18 打印 字号: | |
  为大力推进司法公开,拓展庭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4月30日上午,砚山县法院到砚山县者腊乡中学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廖某某等8人非法制造、买卖、持有枪支罪一案。

  2014年5月份,被告人廖某某在砚山做工时,听说用射钉枪焊接钢管后可制成枪支,于是廖某某到文山购买了九支射钉枪和钢管,在家中将射钉枪和钢管进行改装制成了以火药为动力的九支枪支,之后相继以500元至80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赠送给被告人王某等7人。被告人王某购买后放在家中的枪支于2014年12月5日被到其家中玩耍的13岁男孩侬某拿到,并过失打死侬某,之后被告人王某、廖某某等8人相继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将所持有枪支上交公安机关。经司法鉴定,涉案枪支均属以火药为动力的制式火药枪,具有致伤力。8被告人在庭审中对其犯罪事实及罪名均表示无异议。

  法庭通过审理,合议庭评议之后,审判长对该案当庭宣判,被告人廖某某等违反我国枪支管理规定,私自制造、买卖、持有枪支的行为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买卖枪支罪及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判处刑罚。其中被告人廖某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被告人王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其余六被告人皆按其犯罪行为定罪处刑。

  通过开展“阳光司法”巡回审理活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人民法院的公信力,树立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同时,在宣传法律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良好社会效果。
来源:刑庭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