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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法院开展法庭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调研
  发布时间:2015-05-19 10:35:33 打印 字号: | |
  5月6日下午,砚山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开敏带领主审法官选任委员会成员一行6人到派出的平远法庭调研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开展的情况。

  作为文山州唯一进行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试点的平远法庭,从4月28日主审法官团队审理第一案开始,砚山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试点工作,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现在运行怎么样,存在什么困难和问题,下步如何推进等,让徐院长和选任委员会每位成员时刻牵挂着。徐院长一行到达平远人民法庭后,首先观摩了主审法官韩红超审判团队公开审理原告张某某诉被告孙某离婚纠纷一案,经过一个多小时庭审,在法庭调解下,原告撤回起诉与被告和好。庭审结束后,在法庭立案大厅召开了干警座谈会,听取平远法庭副庭长韩红超(主持工作)对开展主审法官办案工作情况汇报。徐院长听完汇报后,对法庭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对主审法官团队刚审结案件进行了点评。

  在谈到主审法官责任运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时,徐院长指出,一要按照省高院关于人民法庭审判权改革试点模式运行,真正体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二要善于总结主审法官团队在审理案件中好做法好经验,遇到问题和困难及时请示汇报。三要加强主审法官自身审判业务知识学习,提高驾驭庭审的能力。四要积极向上争取政策,争取为主审法官审判团队解决相应的履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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