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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法院院长徐开敏现场指导登记立案工作
  发布时间:2015-05-19 10:32:13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诉权,实现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受理案件。5月4日上午,砚山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开敏,副院长刘建伟到砚山县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指导登记立案工作。

  2015年4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从登记立案范围、登记立案程序、登记立案监督等作出了规定。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改变过去立案审查制为现在的登记立案制,该规定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之前,按照上级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砚山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措施,确保登记立案贯彻落实。

  当天上午8时,砚山县法院院长徐开敏与分管立案工作副院长刘建伟着法官夏季制服到诉讼服务大厅,现场指导立案法官登记立案工作。院长徐开敏强调,全国统一实施登记立案工作,要站在讲政治高度,积极做好此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对登记立案制的范围、条件等流程办理;加强诉前调解与诉讼调解的有效衔接,为当事人提供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依法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对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随后,院长徐开敏又到服务大厅接待前来立案的当事人,指导立案法官办理立案手续,接着又到导诉台向当事人宣传登记立案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当天上午,砚山县法院共立案3件民事纠纷案件,接待来访群众20余人。

   最后,院长徐开敏表示,要以目前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为契机,狠抓登记立案工作,让司法改革成果惠及人民群众,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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