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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法院系统审判权改革试点在平远拉开序幕
作者:新闻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5-14 10:57:28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4月28日,砚山县人民法院平远人民法庭主审法官审判团队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标志着全州法院系统暨平远人民法庭应用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审理案件拉开序幕。

  今年2月,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全省人民法庭开展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全省22家人民法庭作为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单位,砚山县人民法院平远人民法庭成为我州唯一试点法庭。按照1名主审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审判模式,砚山县人民法院在平远法庭推行试点工作。

  4月16日,平远人民法庭受理原告陆某诉被告王某离婚一案,从案件受理到审理整个过程,一些审判辅助事务工作均由法官助理完成,主审法官主要精力放在案件实体处理和主持庭审上,有效配置审判资源。从受理案件到结案,仅用了12天。开庭当天,当事人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后,法官助理草拟调解书,由主审法官审核把关,当庭签发法律文书。

  推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核心是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审判权运行机制,改变了过去法官审判一个案子,往往需要副庭长、庭长、副院长、院长层层审签的做法,这不仅带有行政色彩,而且常常造成审与判分离。改革后,除需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外,其他案件将由主审法官或合议庭对案件全权负责,无需院庭长签发法律文书。
来源:文山日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