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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发布时间:2015-04-27 17:02:12 打印 字号: | |
  • 砚山县人民法院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 砚山县人民法院2015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 砚山县人民法院2015年部门预算基本信息表
  •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统计表

砚山县人民法院2015年部门预算

公开概况及数据说明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砚山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法律监督、政协砚山县委员会的民主监督和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和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审判州中级法院指定审理和再审的案件。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对本院的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
5、对本院的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实施廉政建设教育和纪检监察工作,报处和查处本院干警违纪案件。
6、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7、规划、管理本院财务、装备工作。
8、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主要工作

根据以上职能,砚山县人民法院内设17个庭、处、室、队职能部门。
1、刑事审判庭 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各类刑事、经济等犯罪案件,刑事附带民事等自诉案件。负责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2、民事审判第一庭 负责审理管辖范围内的第一审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各类经济合同纠纷案件;负责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负责其他有关民商事审判工作事宜。
3、民事审判第二庭 负责审理管辖范围内的民事侵权类、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类及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案件,侵权纠纷案件;负责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4、行政审判庭 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各类行政案件;审查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负责其他有关行政审判工作事宜。
5、审判监督庭 负责审查各类案件的申诉、再审申请,决定再审立案或驳回申诉、再审申请;负责审理各类再审案件;负责本院的案件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其他有关审判监督的工作。
6、立案庭 负责办理管辖范围内各类案件的立案审查、分案;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进行诉前财产、诉前证据保全,办理诉前调解等;依照督促程序办理支付令案件;负责核算当事人预交诉讼费,办理缓、减、免诉讼费的审批或报批手续;负责对案件进行流程跟踪管理,进行审限预警提示;负责处理来信来访事宜。
7、执行局负责执行本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有关财产的决定以及其他法律文书;办理跨省或跨地区的委托执行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本院执行的案件;组织本辖区统一的执行行动;负责其他有关执行的工作。
8、政治处 负责本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和教育培训工作,协同地方党委搞好法院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法院干警的表彰奖励、晋职晋级、考试考核、
人事任免、机构编制及增编补员工作;负责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的考试考评,办理法官等级、司法警察警衔评定呈报工作;负责办理离退休手续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办理有关政工工作事宜。
9、纪检组(监察室)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受理对本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负责违法审判案件的检查、调查和处理;受理法院工作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对法院干警进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教育;负责全院的廉政建设工作。
10、办公室 负责协助院领导处理司法公务;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院后勤综合保障和接待服务工作;撰写全院行政文件、各项总结、报告;做好文件的
收、发、管理;负责全院车辆、通讯和档案管理;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及院领导交办等的各项事项。
11、法警大队 组织和管理本院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配合完成有关刑事执行工作;维护机关秩序、安全保卫以及其他属于司法警察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12、书记员管理办公室 对书记员队伍的管理、学习培训、调配以及对人民陪审员、执行义务监督员的管理和学习培训。
13、刑事审判二庭 负责少年刑事和少年保护案件的审理。
14、研究室 负责办理本院审判委员会事务;提出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的建议和计划;组织落实本院领导或者上级法院指定、委托的调查研究课题任务;协调本院审判庭和其
他部门开展综合性的调查研究活动;组织交流和推广调查研究成果。搜集和提供新闻宣传线索,为各级媒体采访报道提供相关服务;协调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15、司法行政管理科 负责全院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对办公办案装备、设备和日常办公用品进行分配管理;负责服装、装备、办公现代化设备的计划、采购和登记发放工作。负责本院人员工资和其他费用的发放、管理、支付等工作。
16、平远法庭 依法审判平远、稼依、阿舍三乡(镇)发生的婚姻家庭、人身财产等民事一审案件,轻微的公诉案件和刑事自诉一审案件。
17、阿猛法庭 依法审判阿猛、阿基、者腊、蚌峨、干河四乡(镇)发生的婚姻家庭、人身财产权利等民事一审案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编制2015年部门预算时,在职在编实有人员75人,带薪离岗4人,离退休人员22人,在编实有车辆18辆。

三、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338.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338.54万元。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38.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4.56万元,占总支出的60.11%,项目支出533.98万元,占总支出的39.89%。按支出功能分类“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支出1170.60万元,主要反映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为完成审执工作任务、“两庭”建设专项工作经费的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88.85万元,主要反映单位离退休经费的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支出39.27万元,主要反映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的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39.83万元,主要反映单位按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36.6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工资性支出474.9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9.03%;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200.9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4.9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8.6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99%,包括退休人员工资、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遗属生活补助。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33.98万元,主要是审判法庭建设经费、远程视频询问室建设经费、人民陪审员工作经费、领导工作经费等经费支出

四、2015年公共财政部门预算收支表

(见附表)

  附表一:

砚山县人民法院201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收入项目

2015年预算

支出项目

2015年预算

一、财政拨款(补助)

1,338.54

一、基本支出

804.56

经费拨款(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

474.97

专项收入安排的拨款

商品和服务支出

200.98

执法办案补助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28.61

成本性开支

二、项目支出

533.98

二、预算外收入

商品和服务支出

533.98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

四、使用财政结余资金

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六、其他自有资金

本年收入合计

1,338.54

本年支出合计

1,338.54

 附表二:

砚山县人民法院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单位:万元

功能科目编码

单位名称(科目)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小计

工资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1338.54

804.56

474.97

200.98

128.61

533.98

砚山县人民法院

1338.54

804.56

474.97

200.98

128.61

533.98

204

公共安全支出

1170.60

636.62

435.70

200.54

0.37

533.98

204

05

法院

1170.60

636.62

435.70

200.54

0.37

533.98

204

05

01

行政运行

636.62

636.62

435.70

200.54

0.37

204

05

04

案件审判

1.98

1.98

204

05

06

"两庭"建设

500.00

500.00

204

05

99

其他法院支出

32.00

32.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2.75

92.75

3.90

0.44

88.41

208

03

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3.90

3.90

3.90

208

03

04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1.95

1.95

1.95

208

03

05

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

1.95

1.95

1.95

208

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88.85

88.85

0.44

88.41

208

05

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88.85

88.85

0.44

88.41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5.37

35.37

35.37

210

05

医疗保障

35.37

35.37

35.37

210

05

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7.58

7.58

7.58

210

05

99

其他医疗保障支出

1.23

1.23

1.23

210

05

01

行政单位医疗

26.55

26.55

26.55

221

住房保障支出

39.83

39.83

39.83

221

02

住房改革支出

39.83

39.83

39.83

221

02

01

住房公积金

39.83

39.83

39.83

   附表三:

砚山县人民法院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单位:万元

功能科目编码

单位名称(科目)

总计

工资福利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商品和服务支出

合计

工资性支出

社会保障缴费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合计

离退休费

住房公积金

生活补助

办公费

工会经费

离退休公用经费

工资性支出

基本工资

津贴补贴

小计

行政基本医疗保险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公务员医疗补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小计

行政离休费

行政退休费

小计

离休

退休

**

**

1

2

3

4

5

7

8

10

11

12

13

15

16

17

18

19

22

23

26

28

29

30

31

合计

804.56

474.97

389.50

105.88

283.62

39.26

26.55

1.23

7.58

1.95

1.95

46.20

128.61

88.41

5.82

82.60

39.83

0.37

192.75

7.79

0.44

0.02

0.42

砚山县人民法院

804.56

474.97

389.50

105.88

283.62

39.26

26.55

1.23

7.58

1.95

1.95

46.20

128.61

88.41

5.82

82.60

39.83

0.37

192.75

7.79

0.44

0.02

0.42

砚山县人民法院

804.56

474.97

389.50

105.88

283.62

39.26

26.55

1.23

7.58

1.95

1.95

46.20

128.61

88.41

5.82

82.60

39.83

0.37

192.75

7.79

0.44

0.02

0.42

204

公共安全支出

636.62

435.70

389.50

105.88

283.62

46.20

0.37

0.37

192.75

7.79

20405

法院

636.62

435.70

389.50

105.88

283.62

46.20

0.37

0.37

192.75

7.79

2040501

行政运行

636.62

435.70

389.50

105.88

283.62

46.20

0.37

0.37

192.75

7.79

2040506

"两庭"建设

2040599

其他法院支出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2.75

3.90

3.90

1.95

1.95

88.41

88.41

5.82

82.60

0.44

0.02

0.42

20803

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3.90

3.90

3.90

1.95

1.95

2080304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1.95

1.95

1.95

1.95

2080305

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

1.95

1.95

1.95

1.95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88.85

88.41

88.41

5.82

82.60

0.44

0.02

0.42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88.85

88.41

88.41

5.82

82.60

0.44

0.02

0.42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5.37

35.37

35.37

26.55

1.23

7.58

21005

医疗保障

35.37

35.37

35.37

26.55

1.23

7.58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

26.55

26.55

26.55

26.55

21005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7.58

7.58

7.58

7.58

2100599

其他医疗保障支出

1.23

1.23

1.23

1.23

221

住房保障支出

39.83

39.83

39.83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39.83

39.83

39.83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39.83

39.83

39.83

 

附表四:

2015年砚山县人民法院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单位:万元

 

功能科目
编码

单位名称(科目)

总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工资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小计

工资性支出

社会保险缴费

其他

小计

一般公用

其他

小计

离退休费

住房改革支出

其他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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