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开敏,男,43岁,砚山县人民法院院长,主持砚山县人民法院全面工作。我仅以个人名义郑重作出以下承诺,并自觉接受上级组织和本单位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监督。
1.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
抓好党组班子建设,落实好党组主体责任,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党风廉政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两手抓,自上而下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2.执行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情况。
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和省、州、县委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在县委领导下谋划和推进法院各项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按照“好干部”标准选人用人,从源头上杜绝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3.执行廉政准则的情况。
把廉政准则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通过学习,增强廉洁从政的自觉意识,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自觉落实权力运行公开制度,认真听取来自于案件当事人和群众的意见建议,防止不作为、乱作为等违反廉政准则的问题发生,树立和维护好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4.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情况。
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带动全院干警转变作风,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自己不直接分管财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等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大额资金使用等坚持集体研究决定。
5.主要领导还需承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情况。
自己不直接分管组织人事工作,严格按照组织程序选拔任用干部,重要人事安排、人员调整等,坚持集体研究决定。
6.结合个人分管工作实际廉洁自律情况。
带头学习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认真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
承诺人:徐开敏
二0一五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