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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凯廉政承诺书
  发布时间:2015-04-17 09:39:09 打印 字号: | |

罗凯,男,38岁,砚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分管刑事审判一、二庭、办公室、研究室、行装科、党建、审判法庭项目建设工作。我谨以个人名义郑重作出以下承诺,并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职工及社会各界监督。

1.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做到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结合分管部门工作实际,针对各岗位廉政风险环节定期开展廉政谈话。把作风建设作为分管工作的重点常抓、长抓、抓紧,组织分管部门开展纪律作风教育,强化自律意识、严格队伍管理、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分管部门干部队伍廉洁自律、作风过硬。

2.守规矩作为自己学习、生活和工作的总前提。在思想、政治、行动上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各项规定,敢于坚持原则,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和维护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维护党组班子的团结统一,强化程序观念,遵守请示报告制度、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勇于承担工作责任、严格执行组织纪律和财经纪律。

3.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正确行使组织赋予的权力。不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礼品、金钱、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在物资采购、工程招标和委托评估、拍卖、鉴定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不泄露审判秘密,不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坚持抵制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管好家人,不让家属、子女经商办企业。

4.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蜻蜓点水、浮光掠影;带头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简化接待,不搞迎来送往;遵守公务用车配置配备和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决不公车私用;讲短话、开短会、写短文,改进文风会风;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5.不违反廉洁自律的其他各项规定。加强财务和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严格按财经制度和纪律办事,认真履行财务审签“一支笔”责任,绝不假公济私、化公为私;重大事项集体会审,不擅自决定重大问题及大额资金的分配、使用。

 

 

                           承诺人:罗

    0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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