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伟,男,1973年7月16日生,党组成员、副院长,分管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平远法庭、阿猛法庭。我仅以个人名义郑重作出以下承诺,并自觉接受上级组织和本单位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监督。
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一岗双责”,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既要抓好分管庭室业务工作,也要抓好干警的思想工作和廉政建设。并带头遵守和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3、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不利用公款请客送礼或相互请吃,杜绝大吃大喝、铺张浪费行为。不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4、不私自从事营利活动。不以个人或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不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公车,不利用职权向当事人借用车辆并擅自驾驶。不私用公车用于婚丧嫁娶、旅游休闲、接送家属子女上下班或者学习等。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不参与赌博活动。
5、根据自己主要分管业务庭室的实际,注意与律师和当事人保持好距离,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不干预承办法官办案,不利用自己的影响对个案打招呼。
6、不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其他规定。
承诺人 :刘建伟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