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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华廉政承诺书
  发布时间:2015-04-17 09:34:43 打印 字号: | |

周华,男,19701211日生,砚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工作为审理刑事案件为主。我仅以个人名义郑重作出以下承诺,并自觉接受上级组织和本单位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1、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一要自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保持优良的工作作风,保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坚持群众路线。保持清政廉洁。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二要要承担全庭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教育工作,确保监督机制的落实有效,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2、执行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情况。对党忠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保持与党的一致,遵守党的规章制度,服从党的领导和指挥。

3、执行廉政准则的情况。严格执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清政廉洁,公正、高效、为民,敢于担当,不贪不腐,坚决反黄赌毒。

4、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情况。保持清政廉洁,坚决反奢侈浪费、奢靡之风,不搞排场,不搞请客送礼、迎来送往。

5、结合个人分管工作实际廉洁自律情况。作为中层部门负责人,主要工作是办案,具体工作是合理安排案件,督促办案人员办好案件,督促司法公开。廉政自律就是不接受当事人、代理人及其涉案人员的请客送礼,更不能索贿、受贿。不能拖案压案,要高效办案。不能徇私枉法,只能公正、依法办案。

 

 

 承诺人:周     

0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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