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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雁廉政承诺书
  发布时间:2015-04-17 09:26:10 打印 字号: | |


李雁,女,45岁,科长,分管司法行政管理工作。我仅以个人名义郑重作出以下承诺,并自觉接受上级组织和本单位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监督。

1.按照我院和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制: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明确工作责任,加强自身廉政建设,狠抓责任目标落实,完善制度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惯穿到日常工作中,做好财务公开工作,抓好行装科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工作。

2. 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党性,严格遵守党章,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坚持勤政廉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于律己、廉洁奉公,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不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商业预付卡和会员卡,杜绝“吃拿卡要”和弄虚作假行为,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清廉本色。

4.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县委《实施办法》,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艰苦奋斗,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了《砚山县人民法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砚山县人民法院“三公”经费管理规定》。

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学习,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严格遵守和执行财经纪律,提供风险防范意识,自觉接受监督。 

 

 

承诺人:李 雁

2015年3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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