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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继廉政承诺书
  发布时间:2015-04-17 09:21:13 打印 字号: | |

姓名:李国继,性别:男,年龄:38岁,职务:政治处副主任、副科,从事民事审判工作。我仅以个人名义郑重作出以下承诺,并自觉接受上级组织和本单位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监督。

1. 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党性,严格遵守党章,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认真执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严格遵守工作相关禁令。

3. 认真落实廉政准则的要求,在工作、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防微杜渐,严格执行最高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

4. 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工作上不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生活上不参与打牌赌博,不进歌舞厅和色情场所;不公款吃喝,不公款旅游,坚决抵制铺张浪费

5. 更加注重保障民生,继续加强诉调对接工作,深化立案信访接待窗口、小额诉讼、司法确认等便民、利民举措

6. 认真做好案件的审判工作;努力解决好“六难”“三案”问题,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禁止”的规定;全面履行职责,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提高综合能力,做好审判工作

7. 对党忠诚、言行一致、清白做人、遵规守纪

 

 

承诺人:李国

2015年3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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