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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任廉政承诺书
  发布时间:2015-04-17 09:11:34 打印 字号: | |

马任,女,41岁,砚山县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我仅以个人名义郑重作出以下承诺,并自觉接受上级组织和本单位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监督。

1、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反腐倡廉意识,警钟长鸣,筑守防线,廉洁自律,公正司法,不办关系案、人情案。

2.执行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情况。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3.执行廉政准则的情况。自觉遵守廉洁从政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办事,洁身自好,克已自律,决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4.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央提出的八项规定要求。

5.其他承诺事项。在工作中遵守法官职业道德,认真学习和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法官不得有的十三种行为》,按照公正司法,让每一个案件当事人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文明执法、公正办案。

                           

承诺人:马任 

201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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