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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祥廉政承诺书
  发布时间:2015-04-17 09:08:16 打印 字号: | |


姓名:刘祥,性别:男,年龄:40岁,职务:平远法庭副庭长,分管工作:民商事案件审判。我仅以个人名义郑重作出以下承诺,并自觉接受上级组织和本单位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监督。

1.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

认真落实《廉政准则》;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提高综合能力素质,做好审判工作。

2.执行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情况。

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认真执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严格遵守工作相关禁令。

3.执行廉政准则的情况。

严以律己,以身作则,落实好《廉政准则》;严格执行最高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

4.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情况。

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工作上不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生活上不参与打牌赌博,不进歌舞厅和色情场所;不公款吃喝,不公款旅游,坚决抵制铺张浪费;

5.主要领导还需承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情况。

6、结合个人分管工作实际廉洁自律情况。

认真做好案件的审判工作;努力解决好“六难”“三案”问题,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禁止”的规定;全面履行职责,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提高综合能力,做好审判工作。

7、其他需要承诺的事项。

对党忠诚、言行一致、清白做人、遵规守纪。 

  

                          承诺人:刘祥

                         2015年3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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