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韩红超,性别:男,年龄:43岁,职务:平远法庭负责人,分管工作:平远法庭全庭工作。我仅以个人名义郑重作出以下承诺,并自觉接受上级组织和本单位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监督。
1.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
认真落实《廉政准则》;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努力专研业务,提高能力素质,做好本职工作。强化自律意思、严格法庭队伍管理。
2.执行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情况。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部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真执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严格遵守工作相关禁令。
3.执行廉政准则的情况。
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落实好《廉政准则》;严格执行最高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
4.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情况。
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工作上不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生活上不参与打牌赌博,不进歌舞厅;不公款吃喝,不公款旅游,坚决抵制铺张浪费;
5.主要领导还需承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情况。
无。
6.结合个人分管工作实际廉洁自律情况。
认真做好案件的审理、裁判工作;抓好本庭工作;努力解决好“六难”“三案”问题,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禁止”的规定;全面履行职责,努力学习业务,提高能力素质,做好本职工作。
7.其他需要承诺的事项。
对党忠诚、言行一致、清白做人、遵规守纪。
承诺人:韩红超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