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队伍建设 > 廉政建设
赵雁春廉政承诺书
  发布时间:2015-04-13 09:25:43 打印 字号: | |

         赵雁春,男,45岁,副院长,分管法警大队、行政审批、审判监督、综治维稳、人民陪审等工作。我仅以个人名义郑重作出以下承诺,并自觉接受上级组织和本单位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1.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

         自觉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规定,严格依法做好分管部门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行政审判工作中,要带领全庭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认真审查审理好每一个行政案件,既要保护好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要支持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在审判监督工作中,要切实依照国家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审慎评查好每一个案件,对评查出的瑕疵和错误及时通报,督促整改。认真审理好每一件重审再审案件,做到严格依法、公正公平处理。在司法警察工作中,严格依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的各项规定做好安全保卫和警务保障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警务技能培训和训练工作。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严格依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规定、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人民法院工作的各项纪律要求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监督。同时严格管理队伍,完善队伍管理工作中各项廉政风险点的排查管控,将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防微杜渐,确保队伍廉洁。

2、执行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情况。

        在今后的工作中,自觉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按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在指定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关系全局的重大原则问题上,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意识,决不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决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决不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决不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自觉服从院党组的领导,遵守各项纪律要求,坚决执行党组的安排,重大问题严格请示汇报。

         3、执行廉政准则的情况。

         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在审判执行工作和生活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人民法院的各项纪律要求。决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决不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决不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决不违反各项纪律规定 ;决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在各种公务活动决不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决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在各项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决不搞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的行;决不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4、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情况。

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一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不搞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行为;二是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要求,决不公车私用,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假公济私,铺张浪费。三是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纪律标准,办公、用车决不超标准。四是精简会议简报。

5、结合个人分管工作实际廉洁自律情况。

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审慎处理好每一件案件,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坚决克服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努力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法院的各项规定评查好每一件案件,对典型案件实行通报制度,使案件评查工作正真促进案件质量的全面提升。在安全保卫工作中确实履行职责,带领全体法警完善各项安全保卫措施,杜绝为在押人员通风漏气行为,为审判执行工作和诉讼参与人提供安全和谐的环境。

6.其他承诺事项

一、不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父母、配偶、子女不接受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二、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三、不利用职权向案件当事人借用车辆,财物等;

四、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五、不参与赌博活动;

六、如实报告个人婚姻变化及配偶从业等事项,本人有关收入事项,本人及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房产、投资等事项。

 

 

 

 

承诺人:赵雁春

20153 25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