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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法院巡回审判助力生态保护
  发布时间:2015-03-03 08:27:43 打印 字号: | |

 为充分运用司法手段保护生态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罪犯,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201524日立春这天。砚山县法院刑事审判巡回法庭到案发地——蚌峨乡板榔村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放火罪案件,经审理后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蚌峨乡是砚山县森林覆盖率最高的一个乡镇,破坏森林资源犯罪行为时有发生,为提高村民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意识,起到警示教育村民、震慑犯罪作用,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方的社会效果,砚山县法院研究决定到案发地开庭审理此案。当天,有20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森林公安干警、村干部及当地村民全程旁听案件的审理。砚山县电视台作了专题报道,砚山县法院官方微博也作了延时播报。

 巡回法庭查明,2014327日一早,被告人吴某某(80岁)到山上捕鸟,走到板榔村与某村的山界时,因山上杂草多吴某某难以行走,就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杂草,一路走一路点火5次,在最后一次点火时被护林员发现被制止,并与护林员一起扑火,因火势过大无力灭火,引发了森林火灾。蚌峨乡政府接到火情后,及时组织当地干部、村民进行扑火,直到次日上午8时左右才将大火扑灭。后经林业工程师鉴定:本次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710亩,受害面积120亩,死亡率100%,经济损失24万元,被烧的林木属于文山金砚山丰产林有限公司所有,吴某某无法赔偿林木损失。本案中,吴某某故意放火引起森林火灾,但被烧的710亩山林还有其他因素的叠加效应,遂作出上述判决。

 

 2012年以来,砚山县法院审结27起破坏生态资源的刑事案件,32名被告人因涉及犯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伐、失火破坏生态资源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拘役 6个月不等刑罚,并到案发地巡回开庭9件,有利地促进了生态环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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