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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人民法院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09-30 16:04:58 打印 字号: | |
  砚山县人民法院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县委《关于砚山县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砚群组〔2014〕38号)和县委有关通知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为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确保我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结合法院实际,现就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的部署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最高法院“六项措施”、省委《实施细则》和省法院《实施办法》,下大力气打好专项整治攻坚战,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四风”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把专项整治作为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的重中之重,把制度建设作为解决问题的治本之策,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狠抓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目标要求

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重点抓住查摆出来的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方面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核心,以治庸提能、治懒增效、治散正气、治贪正纪为抓手,以解决好、实现好、维护好群众根本利益为落脚点,强力推进干部作风建设,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努力建设一支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干部队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和纪律保障。

二、重点任务和工作分工

项目1:整治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的问题

整治内容:(1)精简会议和文件。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议规模,缩短会期;从严控制各类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减少文件印制数量,提高公文运转效率。

责任领导:罗凯

责任部门:办公室、政治处

配合部门:各部门

完成时限:9月底前

(2)从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未经批准一律不允许召开各类评比表彰会。

责任领导:张激波

责任部门:政治处

配合部门:政治处、纪检组、院党总支

完成时限:年底前

项目2:整治“庸懒慢浮贪”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

整治内容:深入推进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一站式诉讼服务。集中清理“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编外大量聘用人员行为。严肃整治“庸懒散”, 全面落实公开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和首问责任制,切实加强考勤管理,进一步提升机关效能。

责任领导:各分管院领导

责任部门:纪检组

配合部门:各部门

完成时限:年底前

项目3: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的问题

整治内容: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建设节约型机关。严禁在公务活动中以任何名义和形式赠送或接受用公款购买的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节日期间用公款送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严肃开展“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整治活动,整治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问题。坚决制止豪华铺张办晚会现象,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坚决纠正举办奢侈宴请、赠送高档礼品等问题。坚决纠正用公款参与高消费等行为。

责任领导:各分管院领导

责任部门:纪检组

配合部门:各部门

完成时限:9月底前

项目4:整治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警务)公车、多占办公用房的问题

整治内容:(1)严格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坚决查处超编超标配车、违规换车和借车以及公车私用私驾等行为。(2)全面清理办公用房。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州委、县委有关清理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的文件精神,凡是超过规定面积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多处占用办公用房的,一律清理腾退;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多占住房问题。

责任领导:各分管院领导

责任部门:办公室、行装科

配合部门:各部门

完成时限:9月底前

项目5: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的问题

整治内容:(1)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按照规定编制、执行好“三公”经费预算。进一步推进“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对超预算执行、无预算列支“三公”经费的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一是压缩办公经费。确保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和总支出较上年度只减不增。二是进一步扩大“三公”经费公开的范围。通过政务公开栏,公开“三公”经费,扩大公开内容和范围。

(2)严格公务接待管理。建立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严禁私客公待或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转支、转移、隐匿接待费。

责任领导:罗凯

责任部门:行装科、办公室

配合部门:各部门

完成时限:9月底前

项目6:整治涉诉信访和执行难问题。

整治内容:(1)加大初信初访和正常申诉信访的处理力度。做到每件必立、每访必接、每案必复,以高度负责、认真处理的态度积极回应涉诉信访群众的需求与关切。对诉求有理、原审确有错误或瑕疵的,依法予以纠正或补正;对诉求无理的,认真做好释法明理和教育疏导工作,力促息诉罢访;解决信访人“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实际困难,切实提高首访结案率。认真开展涉诉信访化解情况自查自纠,凡已办结案件查信访人是否稳定,信访人不稳定的查清不稳定原因,未办结案件查清原因尽快办结,程序未完成的及时引导依法完成。

责任领导:刘建伟

责任部门:立案庭

配合部门: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

完成时限:年底前

(2)加快执行指挥中心建设。认真落实云南省高院《关于执行指挥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快建立覆盖全省、内外联动、快速反应的法院一体化执行指挥体系,发挥执行指挥查控机制的效能,畅通异地法院之间的协助执行渠道,实现对被执行人和被执行财产的快速控制。加大力度打击规避执行行为,集中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让打赢官司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责任领导:赵雁春

责任部门:执行局

配合部门:办公室、行装科

完成时限:近1-2年

项目7: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的问题

整治内容:(1)严肃整治群众办事难问题。大力倡导“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工作理念,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狠刹对当事人和来访群众冷硬横推、吃拿卡要、慵懒散松的风气,坚决杜绝“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严肃查处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纠正对待群众态度生硬、口大气粗,对应给群众办的事情推三阻四、拖着不办、相互“踢球”的行为;坚决纠正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的行为,对上班迟到早退、随意离岗,甚至工作时间打牌娱乐,群众办事找不着人进行严肃处理;坚决纠正办事程序繁琐、审批手续繁杂,政策规定不透明、宣传解释不到位,告知事项说半句留半句,让群众来回跑的行为。

责任领导:各分管院领导

责任部门:纪检组

配合部门:各部门

完成时限:年底前

(2)严肃整治落实司法惠民政策缩水走样问题。着力解决诉讼费减缓免和执行费减免过程中把关不严的行为,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积极帮助申请司法救助资金。

责任领导:刘建伟

责任部门:立案庭、执行局

配合部门:各业务部门

完成时限:年底前

项目8:整治“裸官”问题

整治内容:副科及以上领导干部如实填报《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关情况报告表》,各分管领导对情况审核把关后,由院活动办汇总后交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活动办。没有出现移居国(境)外的,也需要作零报告。填报内容除了是否有配偶和子女移居国(境)外,还具体要求说明是否拥有外国国籍、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以及移居时间、现居住城市和从事职业等。

责任领导:张激波

责任部门:纪检组

配合部门:各部门

完成时限:9月底前

三、有关要求

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牢固树立关键在落实的思想,统筹安排,强化措施,坚持一抓到底,拧紧“螺丝扣”,加大推动力,高标准、高质量地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一要精心组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整治计划,明确整治责任、进度时限和标准要求,按照责任分工,具体抓好落实。领导干部特别是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带头整治,做到自身清、家属清、亲属清、身边清,敢抓敢管,推动班子抓落实,督促下级搞整治。各部门在抓好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要以上带下、上下联动,强化整治效果。

二要务求实效。牵头部门、责任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沟通,互相支持,整合资源,合力解决,努力形成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各部门要明确整治重点,针对作风方面的顽症痼疾,下猛药,拿出硬措施,集中力量啃硬骨头,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突破。

三要强化督促。院活动办要加强对各部门专项整治情况的督促指导、严格把关,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对专项整治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要“补课”、“返工”,对工作不力的要限期改正、完不成任务的要追究责任,防止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纪检监察部门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院办公室、政治部、行装科等部门要积极参与、协同配合。

四要报送材料。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整改情况向牵头负责的院领导报告,并将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须牵头领导签字)于9月10日前报院活动办。
来源:政治处
责任编辑:黎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