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某业主建筑物因多年未进行检修,导致房屋外墙瓷砖脱落将一女童砸伤,女童将该业主告上法庭。8月25日,砚山县法院开庭审理这一起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赔偿纠纷案件。在法庭的主持调解下,业主自愿赔偿女童的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99800元。
2013年8月17日15时,年仅7岁的女童雷某跟随其舅舅路过砚山县江那镇砚华路某业主大门口时,该业主三楼房屋外墙瓷砖突然脱落砸在雷某头部昏倒,顿时,血流满面的雷某因伤势过重,立即送到文山州人民医院进行治疗,之后又转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十九中心医院医治,共支付医疗费34055.13元。经司法鉴定:雷某伤残等级为十级,建议休息120天,需要后续治疗费6000元。后经雷某的父母与某业主协商赔偿达不成协议,原告雷某将业主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某业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共计106048.32元。
砚山县法院受理此案后,开庭审理了原告雷某诉被告砚山县某业主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赔偿纠纷一案,经过原告雷某父母与被告砚山县某业主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上述赔偿协议,业主将于近日一次性履行赔偿款项。
法官提示: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因被告某业主对该房屋多年未进行检修,导致外墙瓷砖脱落砸在过路女童头上,引起诉讼赔偿,为了不让这一悲剧重演,应引起单位、个人的高度重视,清除我们身边的不安全隐患,确保他人和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共建平安、和谐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