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8-21 16:59:16 作者: 来源:文山新闻网 点击量(1082)
文网讯 近日,砚山县江那镇某村的两村民因相邻通行发生纠纷,致使一方邻居诉讼到法院,砚山县法院受理此案后,该院民二庭法官多次登门倾心调解,最后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一方当事人自愿清除了通道堵塞物,保障道路的畅通,融合邻里的关系。
王某与邓某是16年的老邻居,双方关系相处一直很融洽。1995年王某与本村赵某调换得一块宅基地建房,两家的房子隔着一条公共(集体)路,2013年9月,因两家在道路通行上发生纠纷,经当地村委会组织双方调解达成协议:邓某让出原有公共路面2.2米的宽度,保证王某家道路的通行。但邓某撕毁双方达成协议,强行将该路面占为己有,并搬砖堵塞王某家通行的道路,经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2014年5月30日王某将邓某诉讼到法院。
砚山县法院受理此案后,民二庭的承办法官认真阅卷,掌握双方争执的焦点,与书记员一起到双方争议地点勘察现场,通过向村委会了解案情及召集双方指认争议地点。承办法官认为,被告人邓某将砖堆放在原告人王某的通行道路上,影响其家人的通行,且属于公共通道,应予排除妨害,保证王某及其家人的通行。并结合法律向邓某讲解,邓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违反法律的规定,愿意主动搬走堵塞道路上的砖头,承办法官即时敲桩定界,进一步明确公共道路的界限。一场半年多的相邻通行纠纷案件在法官调解下被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