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经我院讨论决定并报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向社会公开选拔 11名人民陪审员,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公告:
一、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三周岁;
(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同等条件下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或法律工作经历的优先选任;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人民陪审员工作;
(六)限砚山县户口。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已担任其他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的;
(二)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三、任职期限
人民陪审员每届任期为五年,五年期满后其人民陪审员职务自动免除。
四、报名时间和要求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推荐,本人也可以直接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申请。并请在公告期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证件和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到我院研究室报名并填写相关表格。
联系人:王继武,联系电话:0876-3131321。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选拔人民陪审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876-3122096。
特此公告
砚山县人民法院
2014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