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正是雨季,农户都忙于田间地头的农活,我院为了不耽搁诉讼当事人的农活,方便群众诉讼,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下,推出“夜间法庭”,为群众排忧解难。
2013年8月19日,马某驾驶二轮摩托搭载杨某在从平远驶往文山途中,与李某驾驶的中型货车相撞,造成马某和杨某不同程度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马某承担次要责任,杨某不承担责任。杨某因此将马某、李某、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
我院平远法庭受理案件后,了解到被告李某家住文山,其余当事人居住在平远街上。承办法官主动提出,现在正值农忙季节,为了不耽搁当事人耕种时间,法院可以利用晚上时间解决纠纷。这一建议马上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赞同。6月9日晚上8时,案件如期开庭,经过法官两个多小时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自愿赔偿原告杨某24270元,被告马某自愿赔偿原告杨某5972元,并当庭兑现。
近年来,我院针对部分当事人白天要忙着干农活、做生意、打工,不便诉讼的实际情况,为当事人开辟诉讼“绿色”通道,推出“夜间法庭”方便群众诉讼。今年以来,我院共开展“夜间法庭”审理案件4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