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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偷配车钥匙 盗车被抓获刑罚
作者:新闻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05-28 17:02:17 打印 字号: | |
  4月16日,砚山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盗车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被告人王某某是文山市开化镇的居民,2013年6月16日上午11时,王某某租用砚山某租车行一辆奥迪轿车,当天王某某驾驶奥迪轿车到文山市,找到一家锁业门市部配制了该车的车钥匙一把。后王某某将车归还租车行。同年11月24日晚11时许,王某某用配制的车钥匙将停放在车行门口的奥迪轿车盗走,藏匿于文山市开化镇民生花园背后墙脚处。次日,该车行业主发现奥迪轿车被盗走,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干警10天的走访、调查,于12月4日将王某某抓获,并查找到被盗走的奥迪轿车。经鉴定:奥迪轿车价值为108800元。之后公安机关将奥迪轿车发还给车行业主。庭审中,被告人王某某对盗窃车行的奥迪轿车的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某未提出上诉,现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文山新闻网
责任编辑:wangj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