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春耕大忙季节,我们实在是很忙。今天,砚山法院的法官来到我们村解决我的案子,太方便我们了。”“法院到村里开庭既方便了群众打官司,还可以通过解决案子教育村民学法用法守法,我们解决村子里纠纷也好解决一些。”4月29日,砚山县江那镇大克底村村民沈某和村干部高兴的说。眼下正值春耕时节,为了不误诉讼当事人的农业生产,让群众在家门口能“零距离”接触法庭,砚山县法院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农户院坝,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密切了法官与群众的关系,提升了司法公信力。收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沈某与权某系同胞兄妹,1980年大克底村小组土地发包到户,权某一家承包人口为8人,当时沈某未出嫁,其承包土地份额在其娘家。1986年沈某与本村张某某喜结良缘,属于沈某的土地承包份额未一同转移到张某某户,村小组也未再重新发包土地给沈某,至今属沈某的承包土地份额仍在其娘家(承包户主权某)。从2012年开始,权某户先后被国家征用旱地43.812亩、水田6.538亩,补偿款合计人民币1980288.10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款409753.6元。权某领取补偿款后未分给沈某,导致引起兄妹之间纠纷,经协商未果,原告沈某诉至砚山县法院,请求权某给付沈某土地征用补偿款247536.01元,并承担诉讼费。
砚山县法院受理沈某的起诉后,承办法官及时到大克底村了解案情,走访相关人员。发现该村位于砚山县城环城公路西侧共有20户人家。随着经济的发展,村子里的农户使用的土地先后被国家征用,获得不菲的补偿款,因家庭在处理补偿款问题上意见不统一,家庭成员时有争执,特别是出嫁的女儿能否回娘家分割土地补偿款,村民的看法各异。
4月29日,砚山县法院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综治专干、村干部参加旁听案件的审理,并利用该院的官方微博进行直播。上午8时30分,随着法槌的敲响,“阳光司法”巡回法庭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紧紧围绕案件的焦点“沈某是否享有土地补偿款问题”展开辩论,法庭审理有条不紊的进行。
法庭辩论结束后,沈某、权某仍然对按照承包合同书面积支付补偿款问题上各持不同意见。审判员经征求双方同意,由法庭主持双方调解。主审法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原、被告双方工作。通过情法交融、耐心细致的工作,被告权某自愿分给原告沈某土地征用补偿款123768元。权某、沈某两兄妹冰释前嫌,重归于好。
庭审结束后,为了使旁听的群众更好理解法院如何根据法律处理此案,消除部分群众对“出嫁女”不享有土地补偿款的不同看法,法院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现场释法,赢得了群众好评。“我40多岁了,法院来到我们家门口断案还是头一次,不但给我们解决纠纷,还跟我们讲法律知识,认得了出嫁姑娘还可以回娘家分土地补偿款”。村民侬国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