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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密码泄露 存款被盗取
作者:马 任  发布时间:2014-05-06 16:50:56 打印 字号: | |
  近日,砚山县法院对一起因持卡人将密码泄露给别人,其存款被盗取的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熊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熊某与熊某某系叔侄关系。2012年,两人相约到到宁夏打工,并同在宁夏永宁县望洪信用社办理了“黄河农村商业银行银联卡”。2013年11月10日,叔侄两人回到家乡后,熊某某找到熊某借1000元钱,熊某答应后,熊某某随同熊某到砚山县稼依信用社取款。熊某不识字不会取款,便将银行卡密码告诉熊某某让其取,熊某某拿到熊某的银行卡后,看到自己的银行卡与熊某持有银行卡除卡号不同外,外形都是相同的,便萌生了用自己的银行卡与熊某的银行卡调换的念头。于是,熊某某持熊某的银行卡到柜台处取出钱后将自已的银行卡交给了熊某。之后,熊某某于10日至17日期间,持熊某的银行卡分别到平远农业银行取款机、稼依农场信用社柜台、平远邮政银行取款机上取出熊某银行卡上的现金35400元。2013年11月29日,熊某妻子在核对取款凭条时发现银行卡被人掉包,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日熊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某秘密盗取熊某的银行卡上的现金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已构成盗窃罪。审理中,熊某某认罪态度较好,赔偿熊某的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判决后,熊某某当庭表示服判,现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文山新闻网
责任编辑:yangj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