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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
  发布时间:2014-05-06 15:52:13 打印 字号: |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释[2013]26号,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现将我院生效裁判文书在互联网公布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稳私的;

(二)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

(三)准予撤诉或按撤诉处理、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四)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