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耄耋老太怒诉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获法院支持
作者:新闻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04-15 08:48:13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养儿为防老”。一位八十高龄李某身边有三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被李某告上法庭。近日,云南省砚山县法院对这起赡养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三子女每人每月给付李某生活费100元,并支付住院期间医疗费用。

  李某与去世十多年的丈夫共生育五个子女,其一直与次子共同生活,次子因吸毒染病,现仅靠领取低保生活;次女又患精神分裂症,生活十分困难,无力尽赡养义务;另三子女已成家立业,家庭经济条件较好,完全能赡养老人。近年来,李某由于患脑萎缩、哮喘、肠胃炎等疾病,丧失了部分自理能力,生活起居需要有人照顾,住院治疗费要有人支付,在此问题上三子女相互推诿,不尽赡养老人的义务。李某一张状纸将三子女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三子女支付赡养费及住院费。砚山县法院受理李某诉讼后,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于情于法反复做三子女的调解工作,但三子女对李老太赡养问题上各持不同的意见,达不成协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子女应尽的义务。根据三子女家庭经济现状,完全有能力尽赡养老人义务,判决由三子女每人每月给付李某生活费100元;原告李某住院治疗费自费部分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由被诉三子女各承担五分之一。判决书送达后,三子女服判,不提出上诉。

  法官寄语: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父母用一生的心血养育了我们,晚年总希望儿孙满堂,儿女孝顺享受天伦之乐,就让我们携起手来,让天下老人安享幸福的晚年,同时也呼吁大家善待老人,尊重老人,常回家看看,共筑和谐家庭。
来源:立案庭
责任编辑:wangj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