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砚山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3年工作回顾
2013年,我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和政协的大力支持,以及上级法院的关心指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大力加强司法公正,积极践行司法为民,不断强化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609件,审执结1590件,审判质量综合评价评分领先其他基层法院位居全州第一。
一、抓审判,提质量,彰显司法公正
坚持宽严相济,维护社会稳定。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受理刑事案件230件419人,收案数量同比持平、被告人数上升19.03%,审结226件,结案率为98.26%,比上年同期下降0.44个百分点。判处罪犯254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37人。依法严惩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等暴力性犯罪和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93件145人。在严惩严重恶性暴力犯罪的同时,对于情节较轻、社会危害较小的犯罪,依法从宽处罚,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79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1件37人,对19名未成年人罪犯依法适用缓刑。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审结在全县具有重大影响的贪污、渎职、贿赂等案件11件19人。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对146件案件实行规范化量刑,做到定性准确、量刑适当。
坚持调判结合,保障合法权益。受理民商事案件1164件,比上年同期减少273件,同比下降19%,审结1151件,结案率为98.88%,比上年同期上升0.34个百分点。涉案标的金额3309.43万元。坚持司法服务民生,注重民商调解,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72.04%。妥善平衡劳动者与企业双方的利益,审慎处理了涉诉人员众多、社会影响较大的涉民营企业和残疾农民工经济补偿金纠纷系列案件2批70件,平均审限为8天,全部以调解方式审结,并实现当庭兑现,兑现金额为10.46万元。加强诉前调解,注重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相互配合,指导调解室调解案件53件,调解成功51件。
坚持支持监督并重,促进依法行政。受理行政诉讼案件5件,比上年同期增加1件,同比上升25%,审结4件,结案率为80%。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8件,结案8件。延伸行政审判服务职能,坚持事前指导与事后监督并重,为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培训的同时,在办理案件中从司法审查的视角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建言献策,有效监督和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坚持协调联动,加大执行力度。受理执行案件202件,比上年同期减少16件,同比下降7.34%,结案201件,结案率为99.5%;实际执结152件,实际执行率为75.62%。应执行标的1842.2万元,执结标的1767.36万元。巩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成果,加强立、审、执三个环节的沟通协调,加大财产保全、诉讼和执行风险提示、诉讼调解、判后法律释明力度,实现了综合结案率、实际执结率、执行和解率分别上升4.55、14.76、4.95个百分点的良好态势。重视调解案件的当庭兑现工作,调解案件当庭兑现209件,当庭兑现率为46.24%,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仅为0.47%,在全州八县市法院中排名第一。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携手合作,制定“五步调解法”,通过“耐心听、细心解、换心想、尽心调、化心结”,顺利执结案件18件,其中和解9件。
二、抓服务,保民生,践行司法为民
加强窗口建设便民司法。开展“优质服务年”主题活动,推进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强化诉讼引导、立案审查、诉前调解、信访接待、查询咨询、判后答疑、送法下乡、上门立案等工作,进一步方便群众诉讼,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降低诉讼成本和风险。共开展送法下乡活动3件次,电话预约立案和上门立案8件次。坚持司法关爱民生,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收诉讼费3.61万元,为10名特困当事人依法申请发放司法救助金10.11万元。申报拟成立立案二庭,实行信访工作归口管理、分工负责、注重实效、包案处理原则,采取预约接访、定期接访、法官判后释疑、带案下访等措施,做好日常信访接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息诉稳控工作。共处理群众来信143件次、接待来访1502人次,实现连续两年无信访案件发生。
深化司法公开利民司法。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六项司法公开举措,积极构建诉讼服务、信息网络、社会参与“三平台”。加强诉讼引导,公开各类案件的立案标准、收费标准、司法救助标准、审判流程示意图等内容,免费向群众发放诉讼须知等材料,保障和便利群众诉讼。强化信息化技术运用,创新司法公开载体,实行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和庭审微直播,提升审判活动透明度。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公开,除在法院网站公开裁判文书外,在全省基层法院中率先向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传裁判文书。深入推进“阳光司法工程”活动,以“请进来”和“走出去”方式公开开庭14件次。积极运用现代传媒手段,主动与各级各类媒体加强沟通联系,选择10起典型案件进行电视报道,让司法活动直面社会。
推进法院微博为民司法。作为全省首个基层“微博法院”,我院进一步强化管理,成立微博工作小组,对法院微博实行专人负责,及时更新发布信息、积极回复网民留言。同时,利用微博直播案件庭审4件,发布信息98条。2013年8月15日,我院在全州率先进行微博图文直播一起非法采矿、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得到了网民的高度关注,庭审当天微博的阅读次数累计超过5万人次。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2013年12月10日,平远法庭官方微博正式公开上线,成为我省首个“微博法庭”。除此之外,还相继申请开通了全州首家基层法院微信、全省首个派出法庭微信公众平台,通过文字、图片、语音等信息实时传递法院动态和案件信息。
开展小额诉讼惠民司法。积极实施新《民事诉讼法》关于小额诉讼的有关规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符合规定的金钱给付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同时,为便利群众诉讼,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不拘于审判的时间、地点和形式,灵活办案,将小额诉讼法庭开到田间地头,开在假日夜间,并充分运用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共受理审结小额诉讼案件112件,其中调解结案79 件、巡回审理92件,进行诉前调解59件,开展假日法庭28件次、夜间法庭14件次,实现了诉讼高效、便民、惠民。
三、抓管理,夯基础,提升服务水平
严格规范司法,提高管理水平。成立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运用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在案件流程每个节点上加强监督管理,形成以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为枢纽,各庭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动态监控机制,做到全年无超审限案件。创新审判管理模式,实行案件质量效率评估、审判运行态势月通报、案件评查适时通报制度,对案件进行质量评查监督,及时作出案件办理态势分析、催办通知、审限警示和超审限通报,督促案件承办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全年共评查案件1336件,编发审务信息通报12期。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完善《案件质量评查目标管理规定》,制定《审判流程管理办法》,将审限管理、审判流程管理、法官审判业绩考评等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形成完备的审判管理制度体系。同时,重视绩效数据的考核运用,建立干警执法业绩档案,将绩效数据与部门、个人评先评优、法官晋职晋级以及奖惩挂钩。
抓好基层基础,提升保障水平。积极推进新建审判法庭项目建设,目前工程主体已封顶,完成形象进度投资1600万元,信息化建设、装饰装修等配套设施招投标工作正稳步推进。加大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力度,推进办公自动化、网络化、数字化,使信息化技术在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管理、司法政务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得到充分应用。改善办公设施,为全院各庭室配齐电脑、打印机、扫描仪和照像机等办案办公设备。加强人民法庭工作保障,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努力解决人民法庭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增强人民法庭力量,倾斜配备审判业务骨干充实到法庭。
四、抓队伍,树信仰,强化职业操守
抓教育强素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岗位培训、能力培训为重点,不断提高法官庭审驾驭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法律适用能力,干警办理案件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精品案件。组织开展院、庭长带头办案和发挥观摩庭的示范作用,采取指导、评查和交流经验等措施,增强法官执法办案水平;鼓励干警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不断提高法律业务水平。2013年有5名干警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并全部通过。
抓党建带队建。加强总支和支部组织建设,顺利完成党总支、支部换届选举和退休党支部成立工作,配备了党总支专职副书记。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扎实开好党员民主生活会,总支和支部向党员报告工作、总支和支部委员进行述职、党员之间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查摆、整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党的理论和党史教育工作,强化党员理想信念教育。邀请退休党员和非党群众座谈征求意见。组织党员到“四群”教育联系点入户走访、结对帮扶,为联系点群众解决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生活资金3.4万元。
抓廉政保廉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对8名干警岗位提拔、调整和交流,新建审判法庭项目建设和行政装备采购、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决定,并按“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向纪委报告有关情况。实行重大项目备案制度,定期通报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并邀请纪委领导参加指导监督。建立廉政档案管理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突出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制约。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对改进会风文风、执法作风,厉行节约,加强警车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具体要求,并结合开展作风改进年活动进行明察暗访,积极查找整改存在问题。年内没有发生违反“八项规定”的情况,也没有违纪违法的情况发生。
抓文化凝精神。打造制度文化,形成了以审判执行工作规范、队伍建设工作规范、司法行政管理工作规范为主要内容的制度体系,使法官办案有法可依,队伍建设有律可遵,行政管理有章可循。坚持文化育人,通过开展各类教育活动和司法宣传活动,以及在审判区域有效空间悬挂法律名言、廉政警句,营造浓厚的法院文化氛围,引导干警“为民、务实、清廉”。培养行为文化,开展了法律专题讲座、庭审观摩、优秀裁判文书评选等活动,培养先进典型,树立工作标杆,形成了见贤思齐、人人思进的好风气。同时,坚持求真务实作风,切实转变会风文风,做到“开短会、写短文、说实话、重实效”,全年制发文件、召开会议、印发简报数量分别同比下降10.89%、42.86%、46.43%。
五、抓监督,促公正,提升司法公信
坚持党的领导。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对审判执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确保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正确处理审判工作与全县工作大局的关系,及时调整工作思路,部署法院工作,确保审判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正确认识和处理执行法律与执行党的政策的关系,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确保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自觉接受监督。牢固树立接受人大监督意识,主动报告法院重大工作部署和重大案件办理情况,认真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各项决定和决议;专题报告审判监督工作和县人大常委会对我院刑事审判工作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及时整改薄弱环节;出台《加强和规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重大案件庭审13人次;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受理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1件。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352件。
各位代表,2013年,我们更加注重为大局服务,更加注重和谐司法,更加注重队伍建设,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法院干警的顽强拼搏,无私奉献,更离不开各级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此,我代表法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深知成绩只代表过去,与时代发展的需要、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法院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社会经济发展中矛盾纠纷多发,干警群众观念、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需进一步加强,化解矛盾、处理涉诉涉执信访纠纷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案多人少”矛盾仍然突出,干警工作压力持续加大;干警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在创新工作举措,全面提升审判质效方面还需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4年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今年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县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攻坚之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部署,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按照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法院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强化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全力推进平安砚山、法治砚山建设。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积极应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城乡统筹发展的新问题、新需求,强化保障措施,优化服务效果,为砚山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依法打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助推平安砚山建设。加快推进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解决“执行难”问题。依法惩治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经济犯罪,从严惩处贪污贿赂犯罪,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司法为民保障民生。围绕服务和改善民生,坚持能动司法,妥善审理好涉及人民群众居住、就业、教育、医疗、养老等基本权益的案件。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切实推进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等各个环节的公开,建立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努力提升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加强诉讼服务大厅建设,优化便民诉讼网络,巩固和完善“大调解”格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开展网络和电视庭审直播、推进微博庭审直播,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妥善处理涉及改革、发展、维稳的各种问题,助推法治砚山建设。准确把握公正司法的丰富内涵,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守法律底线,切实做到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健全完善量刑规范化措施,杜绝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在诉讼中平等保护公民财产权、人身权。
建设素质过硬队伍。用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牢固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打造过硬队伍。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着力解决“四风”问题,杜绝影响公正廉洁执法的现象发生。抓好道德建设,引导干警自觉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坚决守住公平正义底线,打牢公正司法的思想基础。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转变作风、改文风、正会风、厉行节约。重视干警司法综合能力的培养,全面提升干警做群众工作的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新媒体时代沟通的能力、信息化技术应用的能力。
更加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贯彻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积极主动地向人大报告工作。全面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旁听庭审,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切实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发挥人民陪审员既审案又监督的双重作用。积极邀请执行义务监督员监督执行,使司法更公开、更透明。加大司法公开力度,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各位代表,党的十八大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重要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对法治建设、司法工作多次发表重要讲话,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期待和新的要求。我们将充分认识、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并以本次大会要求为契机,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忠诚履行司法职责,争创一流司法业绩,为促进砚山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不懈的努力,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一:
《砚山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术语释义
1、审执质效评估(报告第1页):指利用司法统计资料,建立案件质量评估的量化模式,对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各阶段、各环节、各领域的质量、效率、效果等进行的综合评判与分析。
2、审判质量综合评价(报告第1页):指以一定的评估模式和计算方法,围绕集中反映执法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核心指标,对法院办理案件进行量化评估、进行横向和纵向比较,并依得分高低进行排序的评价方法。
3、宽严相济(报告第1页):“宽”就是对于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的,要依法从宽处理,当宽则宽,能宽宜宽。“严”就是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暴力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必须依法严厉打击。做到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补益,罚当其罪。
4、量刑规范化改革(报告第2页):以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的量刑方法。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对被告人所犯罪行以及各种量刑情节进行量化分析和科学计算,辅之以严格的程序和控制机制作保证,并将量刑作为一项相对独立的环节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实行量刑规范化改革的目的在于统一量刑尺度,规范量刑的自由裁量权。
5、调撤率(报告第2页):是衡量人民法院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调解工作成效的一项指标。具体是指在已审结的民商事案件中(按照法律规定不能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案件除外),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和原告撤回起诉的案件所占的比例。
6、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报告第2页):具有起诉主体资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执行的案件。
7、实际执行率(报告第3页):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规定的反映案件执行效果的一项指标,指的是自动履行、强制执行、执行和解的案件占执行结案数的比例。
8、执行标的(报告第3页):指申请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义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9、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报告第3页):指在民事、刑事附带民事、行政赔偿调解案件中,执行收案数占生效案件数的比例。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反映调解案件质量、效果和矛盾纠纷的实际化解情况,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越低,说明调解案件质量效果越好,能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10、“优质服务年”主题活动(报告第3页):为进一步发挥诉讼服务大厅功能和优势,2013年,省法院制定《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诉讼服务优质服务年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完善诉讼服务,畅通诉求渠道,弘扬法治理念,将诉讼服务大厅打造成集诉讼引导、信访接待、立案审查、案件查询、材料收转、文书送达、判后释疑、投诉举报、便民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全方位、一站式诉讼服务平台。
11、司法救助(报告第3页):指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让当事人能够打得起官司的一种便民利民救助措施。
12、司法公开(报告第4页):200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公布《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向社会承诺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六公开,把司法权运行过程置于“阳光”之下,加强对司法权的监督制约,保证司法公正。
13、“阳光司法工程”活动(报告第4页):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在全省法院全面启动以“百家法院齐动,千案公开庭审、百万群众旁听”为内容的“阳光司法工程”。其目的是要让司法更加透明、阳光,让公众更加了解司法过程,从而使法院的执法办案工作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公正司法。
14、小额诉讼(报告第5页):指在民事诉讼中,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符合规定的金钱给付案件,适用的期限短、流程简化、一审终审的审判程序。
15、假日法庭、夜间法庭(报告第5页):为进一步落实司法便民利民举措,砚山县人民法院针对当事人因特殊情况无法或不便在正常工作时间到庭参加诉讼的案件,根据实际情况或当事人要求进行灵活调整,将案件安排在工作日之外、周末、节假日或夜间开庭审理。
16、作风改进年活动(报告第7页):省法院将2013年确定为“作风改进年”。活动以改进领导作风、思想作风、审判作风、工作作风、纪律作风为目标,从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规范司法行为、牢固树立群众观念、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学习宣传、狠抓整改落实、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等8个方面作出安排部署。
17、能动司法(报告第10页):是指法院和法官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能动地行使职权,能动地理解法律规定、适用法律程序,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能动地”意味着法院在司法过程中应突破消极观念和条件,能动地行使法律设定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