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各部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法院工作重要批示精神的通知》(法明传[2014]53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013年人民法院工作情况和2014年工作打算的报告》上作出的重要批示,现将其重要内容传达各部门及全体干警学习,以确保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到实处,推动我院工作科学发展。特通知如下: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听取了周强院长关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汇报,就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作出重要指示,1月28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013年人民法院工作情况和2014年工作打算的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指出:“2013年,各级人民法院人员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依法履行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希望再接再厉,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牢牢坚持党的领导,深入推进司法改革,推动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努力打造过硬队伍,着力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依法正确履行审判职责,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树立良好司法形象,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不断促进法治中国建设。”1月29日,孟建柱同志在批示中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对法院工作的重要批示是对法院工作的极大鼓舞和支持,希望各级人民法院以总书记的指示为指针,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忠诚党的事业,坚持司法为民,深化司法改革,为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充分认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了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工作,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高度,明确指出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主要任务,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体现了党中央对人民法院的殷切期望,对进一步做好人民法院工作具有重大指导意义,是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的工作指针。孟建柱同志对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努力方向。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的重大意义,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法院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做好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工作。
二、认真做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的学习贯彻
各部门及干警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上来。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学好做好。要全面系统地学习重要批示精神、把学习贯彻重要批示精神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
要坚持依法正确履行审判职责,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决守住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坚定不移地深化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保廉洁、树公信。不断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为建设好、管理好、运用好诉讼服务中心、立案信访窗口,切实为群众诉讼提供优质便捷的司法服务。
四、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各部门及干警要切实执行组织纪律,坚决克服纪律涣散松弛、庸懒散奢的现象。严格依法办事,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坚决防止和杜绝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以零容忍的态度,不断把人民法院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树立良好司法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