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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法院成为全省首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裁判文书的基层法院
作者:赵云祥  发布时间:2014-02-07 14:48:43 打印 字号: | |
  2013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并下发了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相关规定,规定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

  1月28日,春节前三天,砚山县人民法院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对该院近期已生效且符合在互联网上公开的裁判文书进行了公布,成为全省首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裁判文书的基层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作为法院司法活动的真实、完整记录,是国家法律具体实施的重要平台,也是法制宣传教育的生动教材。一份民事裁判文书,辩法析理,是保障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最终载体;一份刑事裁判文书,则是罚恶扬善,弘扬正义,维护社会秩序的最有力工具。裁判文书网上公开,不仅使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也将法院的司法过程、司法结果置于社会大众的监督之下,接受公众的评判。公众能够通过公开的裁判文书明白法律所保护及惩罚的行为和对象,获得最直接的司法体会,进而提高其自身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制度。裁判文书上网,是司法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使司法公开工作落到实处,近年来,砚山县法院对司法公开始终持较高的关注程度:2011年6月,该院在全州法院系统率先开通官方微博后,便开始酝酿、探索通过微博平台促进司法公开,树立司法公信的方法。通过两年多的摸索和总结,2013年,该院通过微博平台对庭审活动进行直播,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13年底,该院平远法庭正式注册开通了微博微信平台,成为全省首家开通微博微信的派出人民法庭。2014年1月中旬,该院新改版的砚山县法院网站正式开通上线,法院工作动态、部分裁判文书已通过砚山法院网进行了公开。

  一个个平台的相继开通和投入使用,使这个地处祖国西南边陲,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层法院,拓宽了进行司法公开的渠道,也将这个普普通通的基层法院,以近乎无保留地姿态置于社会视野之下。但同时,也彰显出砚山法院的坚定和自信,那就是坚定地做好司法公开工作,以更加自信的姿态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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