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概况 > 荣誉展室
关于表彰2013年度优秀部门、优秀法官等决定
作者:黎妤  发布时间:2014-01-26 16:15:37 打印 字号: | |
  本院各部门:

  2013年,全院干警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发扬优良传统,勇于改革创新,全面加强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为推进平安砚山、法治砚山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在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激励全院干警,鼓舞士气,经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平远法庭等4个部门,傅得斌等31人予以表彰奖励。

  一、优秀部门:平远法庭、执行局、刑庭、办公室。

  二、优秀法官:傅得斌、韩红超。

  三、办案能手:张援朝、彭玉奇、王强、杨跃祥。

  四、调解能手:何忠诚、胡存焕、卢应春、宗广诲。

  五、执行能手:李勇、康详。

  六、优秀书记员:沈光春、钟永生、赵苓希、邹源、杨燕、叶宇。

  七、先进个人:邬宜郿、黎妤、朱丽佳、田晓东、李和婵、沙立夫、王国祥。

  八、优秀通讯员:王金霞、张菊。    

  九、优秀义务监督员:宣家治、左明。 

  十、优秀人民陪审员:郑兴明、高文新。

  希望受表彰的优秀部门和个人,保持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同时,院党组号召全院法官及干警以受表彰的先优秀部门和个人为榜样,努力拼搏,开拓进取,创先争优,全面促进我院2014年各项工作取得更好的成绩、再上新台阶。

   

砚山县人民法院 

2014年1月15日
来源:政治处
责任编辑:黎妤